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监事会报告
2015 年度,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全体
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
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恪尽职守,认真地履行了自身
的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及员工的合法权益。
年度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股东大会决议等执行情况、董事会的重大决策程序
及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其职务情况等方面进
行了监督和检查,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一、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决议刊登的指定网 会议决议刊登的信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备注
站查询索引 息披露日期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2015 年 03 月 26 日 http://www.cninfo.com.cn 2015 年 03 月 27 日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2015 年 04 月 17 日 http://www.cninfo.com.cn 2015 年 04 月 18 日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2015 年 06 月 01 日 http://www.cninfo.com.cn 2015 年 06 月 02 日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2015 年 06 月 24 日 http://www.cninfo.com.cn 2015 年 06 月 25 日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2015 年 08 月 22 日 http://www.cninfo.com.cn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2015 年 09 月 06 日 http://www.cninfo.com.cn 2015 年 09 月 07 日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2015 年 10 月 23 日 2015 年 10 月 24 日 审议三季报
各届监事会的决议内容可根据上表会议决议刊登的查询索引进行了解。
二、监事会对公司2015年度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依
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
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5年,监事会成员依法列席了公司所有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
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
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各
项规定,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公司不存在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公司董事会
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
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监事会对2015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财务成果等进行了认真细致、
有效地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
好。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5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拟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向关联方重庆华峰化工有限公司
采购总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己二酸,定价遵循市场定价的原则。本项交易是为满
足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同意关联方浙江华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一年内向江苏华峰提供余额不超过
5000万元的财务资助,为支持上市公司发展,本次资金支持的利率为0。关联方提供
的本次财务资助有助于推动子公司的项目建设,维护上市公司利益。
除上述关联交易及支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关联交易外,报告期
内,公司不存在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监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无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情况。
(五)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通过核查,监事会认为:2015年度公司未发生除对全资子公司以外的对外担保,
未发生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也未发生内幕交易以及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
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七)监事会对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基本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
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2015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八)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意见
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针对公司2015年度财务情况出具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
为:该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九)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在信息披露过程
中能够严格按照其要求执行相关程序,防止了内幕交易的发生,保护了广大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未发现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事项。
综上所述,2015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职责和权利,充分履行
了监督义务,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发挥了作用。在新的一年里,监事会将进一步拓展
工作思路,以忠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为重,努力做好各项工作,切实发挥好
各项监督职能。
三、监事会2016 年工作计划
2016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规则》
等各项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以更加严谨的工作态度履行各项工作职责,
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促进公司更好更快地发展,同时维护和保障好广大投资者的利
益。
2016年度监事会的工作计划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
实施监督。
3、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防止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
行为发生。
4、加强对公司投资、财产处置、收购兼并、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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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
2016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