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伦钢琴: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续督导期间2015年度跟踪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6 17: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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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伦钢琴持续督导期间

2015 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海伦钢琴

保荐代表人姓名:连伟 联系电话:18601198863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君华 联系电话:13825225101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是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是

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1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无重大问题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5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2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跟踪报告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5 年 4 月 24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和上市公

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概念、计划原

则、实施程序、案例分析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无 不适用

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 不适用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无 不适用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无 不适用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无 不适用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1.锁定股份承诺 是 不适用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宁波

北仑海伦投资有限公司和四季香港投

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其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实际控制人陈海伦、金海芬、陈朝

峰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宁波北仑

海伦投资有限公司、四季香港投资有限

公司及永盟国际有限公司的股权,也不

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权。

实际控制人之一金海芬的妹妹金

海珍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

3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

发行前所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其他股东宁波睿勇投资有限

公司、宁波大榭开发区同心企业管理服

务有限公司、宁波大榭开发区协力模具

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云乐投

资咨询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通过持有公司股东股权而间接持

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陈海伦、金海芬、陈朝峰、陆方伦、

胡汉明、姚维岳、石定靖、杨国芬、陈

云根、姚维芳同时承诺:除前述承诺外,

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其本次发行前所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的25%;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

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其本次

发行前所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

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

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其本次发行

前所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实际控制人之一金海芬的妹妹金

海珍同时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公

司实际控制人陈海伦、金海芬和陈朝峰

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本次发行前所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

数的25%;陈海伦、金海芬和陈朝峰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

月内申报离职的,自其申报离职之日起

18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发行前所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陈海伦、金海芬和陈朝

峰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

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

的,自其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

让本次发行前所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是 不适用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海伦家族及其

控制的股东宁波北仑海伦投资有限公

司和四季香港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

4

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永盟国际有限公司,

以及公司其他发起人法人股东宁波睿

勇投资有限公司、宁波大榭开发区同心

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宁波大榭开发

区协力模具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宁波市

鄞州云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合称

“承诺人”),向公司出具了《关于避

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作出如下承诺:

承诺人及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

的子公司、合作或联营企业和/或下属企

业目前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任何与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主营业务及其

它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以下称“竞

争业务”);

(1) 承诺人及承诺人直接或间

接控制的子公司、合作或联营企业和/

或下属企业,于承诺人作为公司主要股

东期间,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

从事竞争业务或可能构成竞争业务的

业务;

(2) 承诺人及承诺人直接或间

接控制的子公司、合作或联营企业和/

或下属企业,将来面临或可能取得任何

与竞争业务有关的投资机会或其它商

业机会,在同等条件下赋予公司该等投

资机会或商业机会之优先选择权;

(3) 自本函出具日起,本函及本

函项下之承诺为不可撤销的,且持续有

效,直至承诺人不再成为公司主要股东

为止;

(4) 承诺人及承诺人直接或间

接控制的子公司、合作或联营企业和/

或下属企业如违反上述任何承诺,承诺

人将赔偿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因此遭

受的一切经济损失,该等责任是连带责

任。

3.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承诺 是 不适用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海伦家族及其

控制的股东宁波北仑海伦投资有限公

司和四季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以及公司

其他发起人法人股东宁波睿勇投资有

限公司、宁波大榭开发区同心企业管理

服务有限公司、宁波大榭开发区协力模

具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云乐

5

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海伦投资和四季香

港,向公司出具了《规范和减少关联交

易承诺函》,承诺:将严格按照《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股东大会对有

关涉及其本人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

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在任何情

况下,不要求公司向其本人提供任何形

式的担保;在双方的关联交易上,严格

遵循市场原则,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关联

交易发生;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

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

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

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公司章程》、

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审议程序,保证不

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

合法权益。

4.不占用资金承诺 是 不适用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海伦家族及其

控制的股东宁波北仑海伦投资有限公

司和四季香港投资有限公司,向公司出

具了《承诺函》,承诺:承诺人作为海

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

不占用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的资金、

资产,不滥用实际控制人的权利侵占公

司的资金、资产。

5.其他承诺 是 不适用

海伦钢琴实际控制人陈海伦家族

及其控制的股东宁波北仑海伦投资有

限公司向公司承诺:如因浙江省或宁波

市有权部门要求或决定公司需为其员

工补缴住房公积金或公司因未全员缴

纳住房公积金而受到任何罚款或损失,

宁波北仑海伦投资有限公司和陈海伦

家族在无须公司支付对价的情况下承

担所有相关金钱赔付责任。

6、追加股份锁定承诺 是 不适用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宁波

北仑海伦投资有限公司和四季香港投

资有限公司承诺:所持有的全部公司股

份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追加锁定一

年,即于2016年6月24日前不转让或者

6

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实际控制人陈海伦、金海芬、陈朝

峰承诺:通过宁波北仑海伦投资有限公

司、四季香港投资有限公司所间接持有

的股份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追加锁

定一年,即于2016年6月24日前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保荐代表人由乔岩、杨勇变更为连伟、陈

君华。变更理由:安信证券作为公司 2015 年度

非公开发行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指派连伟、

陈君华担任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及持续督导的

保荐代表人。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 2015年3月5日,安信证券收到证监会《关

于对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暂停保荐机构

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 资格3个月措施的决定》(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

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决定书[2015]27号),其主要内容为:因安信证

券在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后持续督导期间未勤勉尽责,持续督导制度未

有效执行,提交的与保荐工作相关的文件存在

虚假记载,证监会决定在2015年3月4日至2015

年6月3日期间,暂停安信证券的保荐机构资格。

在暂停保荐机构资格期间,安信证券进行了积

极整改,具体包括:1、召开专项会议,总结本

次事项的前因后果及经验教训;2、全面梳理现

有的业务流程和规章制度;3、加强合规管理、

风险控制及稽核审计等内部控制部门对投行业

务的控制,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的有

效控制;4、加强投行业务的执业培训;5、完

善投行业务持续督导监督管理机制;6、对本次

事项负责部门及人员进行问责,并进一步完善

内部问责机制。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7

(此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伦钢琴持续督导期间 2015

年度跟踪报告》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连伟 陈君华

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25 日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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