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伦钢琴持续督导期间
2015 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海伦钢琴
保荐代表人姓名:连伟 联系电话:18601198863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君华 联系电话:13825225101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无
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是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是
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1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是
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无重大问题
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5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无
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2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跟踪报告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5 年 4 月 24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和上市公
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概念、计划原
则、实施程序、案例分析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无 不适用
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 不适用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无 不适用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无 不适用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无 不适用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1.锁定股份承诺 是 不适用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宁波
北仑海伦投资有限公司和四季香港投
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其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实际控制人陈海伦、金海芬、陈朝
峰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宁波北仑
海伦投资有限公司、四季香港投资有限
公司及永盟国际有限公司的股权,也不
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权。
实际控制人之一金海芬的妹妹金
海珍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
3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
发行前所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其他股东宁波睿勇投资有限
公司、宁波大榭开发区同心企业管理服
务有限公司、宁波大榭开发区协力模具
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云乐投
资咨询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通过持有公司股东股权而间接持
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陈海伦、金海芬、陈朝峰、陆方伦、
胡汉明、姚维岳、石定靖、杨国芬、陈
云根、姚维芳同时承诺:除前述承诺外,
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其本次发行前所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的25%;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
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其本次
发行前所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
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
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其本次发行
前所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实际控制人之一金海芬的妹妹金
海珍同时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公
司实际控制人陈海伦、金海芬和陈朝峰
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本次发行前所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
数的25%;陈海伦、金海芬和陈朝峰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
月内申报离职的,自其申报离职之日起
18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发行前所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陈海伦、金海芬和陈朝
峰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
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
的,自其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
让本次发行前所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是 不适用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海伦家族及其
控制的股东宁波北仑海伦投资有限公
司和四季香港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
4
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永盟国际有限公司,
以及公司其他发起人法人股东宁波睿
勇投资有限公司、宁波大榭开发区同心
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宁波大榭开发
区协力模具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宁波市
鄞州云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合称
“承诺人”),向公司出具了《关于避
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作出如下承诺:
承诺人及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
的子公司、合作或联营企业和/或下属企
业目前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任何与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主营业务及其
它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以下称“竞
争业务”);
(1) 承诺人及承诺人直接或间
接控制的子公司、合作或联营企业和/
或下属企业,于承诺人作为公司主要股
东期间,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
从事竞争业务或可能构成竞争业务的
业务;
(2) 承诺人及承诺人直接或间
接控制的子公司、合作或联营企业和/
或下属企业,将来面临或可能取得任何
与竞争业务有关的投资机会或其它商
业机会,在同等条件下赋予公司该等投
资机会或商业机会之优先选择权;
(3) 自本函出具日起,本函及本
函项下之承诺为不可撤销的,且持续有
效,直至承诺人不再成为公司主要股东
为止;
(4) 承诺人及承诺人直接或间
接控制的子公司、合作或联营企业和/
或下属企业如违反上述任何承诺,承诺
人将赔偿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因此遭
受的一切经济损失,该等责任是连带责
任。
3.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承诺 是 不适用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海伦家族及其
控制的股东宁波北仑海伦投资有限公
司和四季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以及公司
其他发起人法人股东宁波睿勇投资有
限公司、宁波大榭开发区同心企业管理
服务有限公司、宁波大榭开发区协力模
具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云乐
5
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海伦投资和四季香
港,向公司出具了《规范和减少关联交
易承诺函》,承诺:将严格按照《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股东大会对有
关涉及其本人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
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在任何情
况下,不要求公司向其本人提供任何形
式的担保;在双方的关联交易上,严格
遵循市场原则,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关联
交易发生;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
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
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
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公司章程》、
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审议程序,保证不
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
合法权益。
4.不占用资金承诺 是 不适用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海伦家族及其
控制的股东宁波北仑海伦投资有限公
司和四季香港投资有限公司,向公司出
具了《承诺函》,承诺:承诺人作为海
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
不占用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的资金、
资产,不滥用实际控制人的权利侵占公
司的资金、资产。
5.其他承诺 是 不适用
海伦钢琴实际控制人陈海伦家族
及其控制的股东宁波北仑海伦投资有
限公司向公司承诺:如因浙江省或宁波
市有权部门要求或决定公司需为其员
工补缴住房公积金或公司因未全员缴
纳住房公积金而受到任何罚款或损失,
宁波北仑海伦投资有限公司和陈海伦
家族在无须公司支付对价的情况下承
担所有相关金钱赔付责任。
6、追加股份锁定承诺 是 不适用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宁波
北仑海伦投资有限公司和四季香港投
资有限公司承诺:所持有的全部公司股
份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追加锁定一
年,即于2016年6月24日前不转让或者
6
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实际控制人陈海伦、金海芬、陈朝
峰承诺:通过宁波北仑海伦投资有限公
司、四季香港投资有限公司所间接持有
的股份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追加锁
定一年,即于2016年6月24日前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保荐代表人由乔岩、杨勇变更为连伟、陈
君华。变更理由:安信证券作为公司 2015 年度
非公开发行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指派连伟、
陈君华担任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及持续督导的
保荐代表人。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 2015年3月5日,安信证券收到证监会《关
于对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暂停保荐机构
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 资格3个月措施的决定》(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
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决定书[2015]27号),其主要内容为:因安信证
券在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后持续督导期间未勤勉尽责,持续督导制度未
有效执行,提交的与保荐工作相关的文件存在
虚假记载,证监会决定在2015年3月4日至2015
年6月3日期间,暂停安信证券的保荐机构资格。
在暂停保荐机构资格期间,安信证券进行了积
极整改,具体包括:1、召开专项会议,总结本
次事项的前因后果及经验教训;2、全面梳理现
有的业务流程和规章制度;3、加强合规管理、
风险控制及稽核审计等内部控制部门对投行业
务的控制,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的有
效控制;4、加强投行业务的执业培训;5、完
善投行业务持续督导监督管理机制;6、对本次
事项负责部门及人员进行问责,并进一步完善
内部问责机制。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7
(此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伦钢琴持续督导期间 2015
年度跟踪报告》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连伟 陈君华
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25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