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
立董事,根据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
司章程》”)及《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联方设立的天津赛鼎方德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天津赛德
瑞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拟与博泰方德(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设立
合资公司担任北京亦庄生物医药并购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的独
立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程序和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的实施。
二、关于变更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
高募集资金的管理效益,便于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不存在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仅为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独
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孙燕红 付宏征 何乃新
2016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