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珠
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
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董事长王耘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许泽权先生为公
司董事会秘书。经查阅许泽权先生个人简历,我们认为许泽权先生具有良好的个
人品质和职业道德,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能够
胜任董事会秘书职务,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聘任许泽权先生为公
司董事会秘书。
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谢春璞 郑欢雪
2016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