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公司章程》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
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本次
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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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
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常晓波 祁大同 冯根福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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