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38 证券简称:财信发展 公告编号:2016-040
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管追加股份限售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财信发
展”)于2015年7月13日披露《制定相关维护证券市场稳定措施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5-063)。承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将在公司非公开发行方案实施后,适时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数量不超
过10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55%;增持后六个月内,增
持人不减持所增持股份。”根据上述内容,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分别于2015年12月25日、28日、29日通过二级市场增持了公司股
票,并承诺增持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增持的公司股票。
近日,公司收到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唐昌明先生及董事彭陵江先
生、董事安华先生关于自愿延长持股限售期的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追加承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介绍
1、追加承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介绍
序号 姓名 职务
1 唐昌明 董事长、总经理
2 彭陵江 董事
3 安华 董事
2、追加承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增持前持股
增持数量 增持后持股数(股)
名称 增持日期 股份性质 数(股)/
(股)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无限售条件
唐昌明 2015 年 12 月 25 日 205,000 0/0% 205,000/0.0652%
股份
无限售条件
彭陵江 2015 年 12 月 28 日 200,000 0/0% 200,000/0.0636%
股份
无限售条件
安华 2015 年 12 月 29 日 100,000 0/0% 100,000/0.0318%
股份
备注:公司于2016年3月8日实施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方案,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的公司股票按每10
股转增25股的比例相应增加。
3、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减持过公司股票。
二、此次追加承诺的主要内容:
此次承
追加承
占总股本 诺延长 承诺延长限售期后
名称 诺股份 股数(股) 原限售截止日
比例(%) 限售期 的限售截止日
性质
限(年)
无限售
唐昌明 条件股 205,000 0.0652% 2016 年 6 月 24 日 0.5 2016 年 12 月 24 日
份
无限售
彭陵江 条件股 200,000 0.0636% 2016 年 6 月 27 日 0.5 2016 年 12 月 27 日
份
无限售
安华 条件股 100,000 0.0318% 2016 年 6 月 28 日 0.5 2016 年 12 月 28 日
份
1、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唐昌明承诺:根据 2015 年 7 月 13 日披
露的《制定相关维护证券市场稳定措施的公告》中公司所作出的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非公开发行方案实施后,
适时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数量不超过 100 万股”。作为公司董事,本
人于 2015 年 12 月 25 日买入财信发展股票 20.5 万股。基于对公司未
来发展的信心,本人在原持股限售期基础上自愿延长 6 个月限售期。
2、公司董事彭陵江承诺:根据 2015 年 7 月 13 日披露的《制定
相关维护证券市场稳定措施的公告》中公司所作出的承诺“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非公开发行方案实施后,适时增持公司
股份,增持数量不超过 100 万股”。作为公司董事,本人于 2015 年
12 月 28 日买入财信发展股票 20 万股。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
本人在原持股限售期基础上自愿延长 6 个月限售期。
3、公司董事安华承诺:根据 2015 年 7 月 13 日披露的《制定相
关维护证券市场稳定措施的公告》中公司所作出的承诺“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非公开发行方案实施后,适时增持公司
股份,增持数量不超过 100 万股”。作为公司董事,本人于 2015 年
12 月 29 日买入财信发展股票 10 万股。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
本人在原持股限售期基础上自愿延长 6 个月限售期。
三、上市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上市公司董事会将明确披露并及时督促追加承诺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严格遵守承诺,对于违反承诺减持股份的,公司董事会保证主
动、及时要求违反承诺的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违约责任。
四、备查文件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追加承诺。
特此公告。
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