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阅读了相关资料,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为下属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被担保方英杰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杰模塑”)为公司下属
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具有控制权,我们认为英杰模塑具有良好的发展
前景和稳定的偿债能力。此次担保处于公司可控的风险范围内,不会损害公司的
利益。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相违背的情况。
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
及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为英杰模塑的银
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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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杰 王蔚松 张泽传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