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 聚 德:关于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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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86 证券简称:全聚德 公告编号:2016-16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董事会第七届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

使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4,5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上述

资金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开始计算,不超过 12 个月。

一、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600 号”文件核准。

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343,955 股,发行价

为每股 13.81 元人民币,共计募集资金 350,000,018.55 元人民币,扣除各项

发行费用 11,755,344.00 元人民币,募集资金净额为 338,244,674.55 元人民

币。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

出具了“致同验字(2014)第 110ZA0135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存放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

行北京分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余额存放情况

公司已在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

号为 110903463710818,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叁亿肆

仟伍佰肆拾壹万玖仟柒佰柒拾贰元肆角(¥345,419,772.40 元)。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第六届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

币 4,500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为 6 个月,自 2014 年 7 月 29

日起至 2015 年 1 月 28 日止,公司已于 2015 年 1 月 26 日将该募集资金人民币

4,500 万元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经公司董事会第六届十八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

币 4,500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为 12 个月,自 2015 年 1 月

28 日起至 2016 年 1 月 27 日止,公司于 2015 年 2 月 2 日实际转出募集资金 4000

万元,已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将该部分募集资金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继续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人民币 4,500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时间为 12 个月。根

据募集资金项目现有的实际进度,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会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承诺事项

1.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实施。若项目建设加速,募集资金使用提前,公司承诺将资金提前归还至专

用账户。

2.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对《关于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的内容进

行了审议,认为公司本次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4,500 万元

人民币,其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此举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

低财务成本,为公司和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另外根据募集资金项目现有的

实际进度,此举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 4,500 万元人民币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十二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4,500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前期未归还

的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同时根据募集资金项目现有的实际进度,

此举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此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相关规

定,同意公司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

金的归还情况、董事会和监事会关于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以

及全聚德相关承诺等文件,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

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全聚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

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

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全聚德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

和股东创造更大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形;公司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

集资金;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

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全聚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

七、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七届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监事会第七届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独立意

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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