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全聚德(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对《关于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的内容进
行了审议,认为公司本次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4,500万元
人民币,其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此举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
低财务成本,为公司和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另外根据募集资金项目现有的
实际进度,此举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4,500万元人民币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十二个月。
(此页无正文,仅为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傅穹 王秀丽 邓小丰 朱恒源
2016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