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17 证券简称:东方电热 公告编号:2016-023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25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6 年 4 月 15 日以电话通知或电子邮件形
式送达所有董事、监事、高管。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7 名。本次会
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全体董事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
报告全文的议案》
董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真实反映了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
的财务状况和实际经营成果,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
提示性公告》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2、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广州分公司的议
案》
公司在广州设立分公司,有利于规范市场运营,提高市场地位,更好的发展公司在广州地
区的业务,同意设立广州分公司。
3、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
案》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原有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进行“三证合一”,
领取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1100718698874L 的营业执照。需要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条款内容。
根据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将以 2015
年末总股本 454,819,181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8 股,共计转增
818,674,526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 1,273,493,707 股。
据此,公司将修改《公司章程》与营业执照、股本及注册资本相关的条款内容,同时因需
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镇
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2016 年 4 月修改)》和《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16 年 4 月)》。
此议案尚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内部控制
评价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该制度的制定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公司内部控制机制,该制度对公司内部控制
评价工作给予了明确的职责划分、程序规范、评价标准清晰,有助于规范和加强公司内部控制
评价,保障公司安全稳健运行。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5、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于 2016 年 5 月 20 日(星
期五)下午 1:30 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的形式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