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3 证券简称:中航机电 公告代码:2016-023
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 年 4 月 26 日,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机电”、
“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
偿还银行贷款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以非公
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对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并以该等增资款置换下属全
资子公司已偿还银行贷款的自筹资金,增资方式全部为现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56 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
158,770,716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016 年 3 月 1 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
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后向公司指定账户(募集资金专项存储
账户)划转了认股款。2016 年 3 月 1 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众环验字[2016]020008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6 年 3 月 1 日,公
司实际已向航空产业公司以及其他共计 6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38,052,484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4.48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
1,998,999,968.32 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7,638,052.48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961,361,915.84 元。
根据公司 2014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 2015 年
7 月 22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公司拟以本
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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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资基本情况
为实施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对下属全资
子公司进行增资,用以置换下属全资子公司以自筹资金已偿还的银行贷款,增资方
式全部为现金。具体增资金额如下:
序 原注册资本 增资后注册资本 本次增资金额
公司名称
号 (元) (元) (元)
贵阳航空电机有限
1、 90,275,154.02 190,275,154.02 100,000,000.00
公司
2、 庆安集团有限公司 992,304,191.62 1,992,304,191.62 1,000,000,000.00
陕西航空电气有限
3、 284,576,155.00 619,576,155.00 335,000,000.00
责任公司
四川泛华航空仪表
4、 180,155,300.00 200,155,300.00 20,000,000.00
电器有限公司
郑州飞机装备有限
5、 263,409,500.00 644,771,400.00 381,361,900.00
责任公司
四川航空工业川西
6、 142,475,285.04 207,475,285.04 65,000,000.00
机器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中航精机科技
7、 120,000,000.00 180,000,000.00 60,000,000.00
有限公司
合计 2,073,195,585.68 4,034,557,485.68 1,961,361,900.00
三、增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为实施 2015 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及置换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已偿
还银行贷款的自有资金。本次增资可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改善资本结构、减轻财
务负担、提高下属子公司公司抗风险能力和盈利能力,有利于增强公司及下属子公
司未来发展潜力。
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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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偿还银行贷款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
资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通过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
资,系上述募集资金置换子公司自有资金的具体实施,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
符合《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
子公司进行增资的方案。
2、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出具了《国泰
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专项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
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本次增资事宜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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