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7 证券简称:浙江美大 编号:2016-020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
暨控股股东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美大”或“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2 日接到控股股东美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大集团”)通知:其已于
2016 年 2 月 2 日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夏志生、夏鼎、夏兰及自然人王培飞、徐建
龙、钟传良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美大集团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其持
有的浙江美大无限售流通股 27,0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7.5%)至夏志生、
夏鼎、夏兰、王培飞、徐建龙、钟传良。内容详见 2016 年 2 月 3 日公司披露的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控股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收购报告
书摘要》、《美大集团有限公司与夏志生、夏鼎、夏兰、王培飞、徐建龙、钟传
良之股份转让协议》、《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三)》。2016 年 3 月 22 日,公司公告了《关于夏志
生、夏鼎、夏兰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的公告》、《收购
报告书摘要(修订稿)》、《收购报告书》、《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收购报
告书的法律意见书》、《关于夏志生、夏鼎、夏兰申请豁免要约收购公司股份的
法律意见书》。
2016 年 4 月 25 日,美大集团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
《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美大集团协议转让的 27,000 万股股份已于 2016 年 4
月 25 日完成了过户登记手续。
本次证券过户登记完成后,美大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0;控股股东变
更为夏志生及其核心家族成员(包括夏志生、鲍逸鸿、夏鼎、夏兰);实际控
制人夏志生及其核心家族成员(包括夏志生、鲍逸鸿、夏鼎、夏兰)直接持有
公司股份比例 55.8125%,通过美大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0,合计持有公司股
份 比 例 55.8125% , 仍 为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 王 培 飞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比 例
8.3042 %,通过美大集团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0;徐建龙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比例 5.6223 %,通过美大集团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0;钟传良直接持有公司
股份比例 5.2610 %,通过美大集团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0。
特此公告。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