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及
关联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北
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作为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对公司、全体股东和
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对公司 201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独立董事对于担保事项专项说明和独
立意见的通知》(证监发[2004]57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文件规定以及《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
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情况进
行了认真核查。经核查,我们认为:
一、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15年12月31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
生并累积至2015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情况。
三、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与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
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的其他关联方及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
其直系亲属)发生任何形式的关联交易行为。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赵竟成 高允斌 赵雪媛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