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南京全信传输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
东及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续聘公司 2016 年度
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
我们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
相关从业资格,具备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
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
很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与义务,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并且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审计
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赵竟成 高允斌 赵雪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