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潘学模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
要求,在 2015 年度的工作中认真履行了作为独立董事的相关职责。本着诚实独
立、严谨认真的工作原则,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并
根据实际情况对提交审议的定期报告、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对外投资等
方面发表独立意见,保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对 2015 年度履
行职务情况说明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㈠ 董事会召开及出席情况
姓名 董事会召开次 亲自出席或通讯表决 委托出席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数 次数 次数 数 亲自出席
潘学模 18 18 0 0 否
公司本年度召开董事会合计 18 次,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全部参
与现场出席(或通讯表决)会议合计 18 次,没有委托出席或未出席情形。
㈡ 股东大会召开及出席情况
公司本年度召开股东大会 3 次,本人列席了全部 3 次股东大会,认真听取了
与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
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议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着谨慎态度对各次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作出独立判断,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反对、弃权意
见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 2015 年 2 月 5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中,就关于子公司对
外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 2015 年 4 月 13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中,就关于为下属子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会计政策变更
的事项联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 2015 年 4 月 17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中,就关于公司核销
坏账、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4 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
担保情况、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续聘
2015 年度审计机构、控股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计划、201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
效考核结果暨制定 2015 年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方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调
整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期的事项联合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 2015 年 4 月 22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中,就关于子公司为
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 2015 年 4 月 28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中,就关于公司拟向
成都力鼎银科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及王宇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事项、公司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 年-2017 年)的事项联合发表
了独立意见。
(六) 2015 年 6 月 3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中,就关于提名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2015 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事
项联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 2015 年 7 月 29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中,就关于公司对
外提供担保、进行厂商融资租赁业务合作、对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
股计划的事项联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 2015 年 8 月 25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中,就关于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关联
交易事项、2015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事项联合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 2015 年 11 月 4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中,就关于转让子
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 2015 年 11 月 13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中,就关于募投
项目完工及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一) 2015 年 11 月 19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中,就关于公司
对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二) 2015 年 12 月 4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中,就关于公司对
外短期融资、公司与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三) 2015 年 12 月 17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中,就关于子公
司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㈠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三个专门
委员会。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在报告期内召
集召开了审计委员会工作会议一次,与其他委员一起认真审阅2014年年度报告以
及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5年度第一季度报告;2014年经审计财务
报告;发挥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㈡ 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与了报告期内召开的
一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会议,与其他委员一起认真审议了2014年度高级管理
人员绩效考核结果暨制定2015年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方案。日常工作中,随时
关注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履职情况,并对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的综合素质、任职
资格等进行考核,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工作情况
㈠ 密切关注公司经营及重大事项情况。2015 年度,参与讨论关于 2014 年
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结果暨制定 2015 年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方案以及对
定期报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等方面发表独立意见。不定期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
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持续关注重大事项进展。
㈡ 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
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
通,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
㈢ 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切实提高对公司和
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对需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进行现场考察或进行事
前了解,同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其他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
况,关注外部环境以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和
意见等。
六、其他工作情况
㈠ 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㈡ 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㈢ 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 2015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对董事会、管理层及经营团队在
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由衷的感谢!最后,希望在新的
一年里,公司更加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更好的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上市公
司形象,让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特此报告。
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潘学模
2016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