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与福建君合集团有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本着勤
勉尽责的态度事前审议了《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福建君合集团有限公司
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就上述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本次公司与福建君合集团有限公司或者其股东互相提供互惠担保有利于
公司各项融资的顺利开展,有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
2、同意将《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福建君合集团有限公司互相提供
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母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
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本着勤
勉尽责的态度事前审议了《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母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以及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就上述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 2015 年度授信担保已陆续到期,为保证
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保障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需要继续为其提供担保。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或控股子公司之
间互相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此次担保有利于全资及控股子
公司筹措资金,开展业务,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2、同意将《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母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子公
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众和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亦春 唐予华 朱福惠
2016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