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续聘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定于 2016 年 4 月 25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将要审议的《关于续聘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已提交我们审核。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就以上议案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执业过程中
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诚信勤勉,兢兢业业,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
正。
2、我们对其职业操守、履职能力等做了事前审核,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可以继续承担公司 2016 年度的审计工作,聘期一年,并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年度审
计报酬事宜。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 2016 年
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俞铁成____________ 俞乐平____________ 王恒忠____________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