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神农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 5 届董事会第 23 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海南神农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
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对公司第 5 届董事会第 23 次会议审议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 2015 年度依法运作情况
我们认为:2015 年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召开、召集程序符合相关规
定;公司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基本建立
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关于 2015 年度关联交易、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任
何内部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报告期内,公司能够认真贯彻
执行证监发(2003)56号和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
为。
3、关于 2015 年度对外担保和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
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持股50%以下的其它关联
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和违规担保的情况;未发生债务重组、非货
币性交易事项及资产置换,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
的情况。
4、关于 2015 年度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出售资产的价格合理、公允,没有发现
损害股东的权益或者造成公司资产损失的情况,没有发生内幕交易。
5、关于公司2015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相关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编
制的《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6、关于 2015 年年度报告和 2015 年度审计报告
我们认为:公司 2015 年度报告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
定编制,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表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在所有重大方面能够公允的反映了公司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5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2015 年度审计报告。
7、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我们认为:公司此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董事会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上述分配预案,符合公司股
东的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等全体投资者权益的情
形;同意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8、关于 2015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情况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职责明确,认真履
行了相应的职责,公司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符合公司规定,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9、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
部控制体系,从而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
安全和完整,保证了会计资料等各类信息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为公司控制与防范风险、规范运作提供了强
有力的保障,促进了公司的稳定健康发展。我们认为公司关于2015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10、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项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
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及H股审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
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各项要求,其在担任公司上一年度审计机构期
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
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约定的责任
和义务。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
机构,负责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等业务。
独立董事:吕品图、冯克珊、欧学旺
2016 年 4 月 25 日
【此页无正文,为海南神农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 5 届董
事会第 23 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独立董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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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品图 冯克珊 欧学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