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于2016年4月25日召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详细审阅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议案》及相关资料,现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2015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详细审阅了公司《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及相关资料,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该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公司已披露的募集
资金存放、使用等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
理符合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
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关于预计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详细审阅了公司《预计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
关资料,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因为正常的经营发展需要而发生的,决策程序合
法,定价合理、公允,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
有损害中小股东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四、关于公司2016年度聘请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详细审阅了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度聘请审计机构的议案》及相
关资料,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在
2015年度执业过程中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及上市审计工作,为公司2015
年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
益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对本次续聘我们表示同意。
五、关于2016年度公司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拟定的2016年银行授信方案,认为对其因生成经营资金需求提 出
的融资,其有利于企业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修订符合公
司实际情况。我们同意修订《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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