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讯科技: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16年4月修订)

来源:上交所 2016-04-26 08:50:44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16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薪

酬的管理,科学、客观、公正、规范地评价公司董监高的经营业绩,建立和完善

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监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的持

续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

批准任命的全体董事、全体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

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统称“董监高”。

第三条 公司董监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根据经营

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展情况相结合

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薪酬。

第四条 公司董监高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匹配的原则;

(二)个人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原则;

(四)考核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科学考评、严格兑现。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进行考核以及初步确定薪酬方案的管理机构。

第六条 公司董事的津贴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的津贴方案须报监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

酬方案须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参照《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三章 薪酬与考核管理

第八条 董监高薪酬标准如下:

(一). 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

事):采取固定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按月发放。除

此之外不再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因出

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 《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

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外部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

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 外部监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监事外的其他职务的监事):领取固定

监事津贴,标准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按月发放。除此之外不再公司享

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外部监事因出席公司监事、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 《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

担。外部监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三). 内部董事、内部监事:指在公司担任除董事、监事外的其他职务的董

事、监事,按其岗位对应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执行,不再另行领取董

事或者监事津贴。

(四). 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构

成。其基本工资结合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

业薪酬水平等固定指标给定,按固定薪资逐月发放,共发放 13 个月,其

中第 13 个月薪根据实际全年出勤率发放。基本工资占年薪的 50-80%,;

绩效工资以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每年实现效益情况以及高管

人员工作业绩完成情况核定。

第四章 薪酬管理

第九条 公司董监高人员因工作需要发生岗位变动的,离任及接任者以任

免决议的时间为准,按月计算其当年薪酬。

第十条 除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外部监事以外的董监高按公司相关规定

标准缴纳五险一金,个人按规定承担个人应承担部分。

第十一条 董监高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给予降薪或不予发放

绩效奖金:

(一) 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书面警告以上处分的;

(二) 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 违反法律法规或失职、渎职,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责任事

故,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

(四) 离开本职岗位或不再具有董监高资格或无法履行董监高职责的。

第五章 薪酬发放

第十二条 月薪结算日期从当月 1 日至当月最后一天,薪资一般以人民币

发放。每月薪资发放日为次月五日,如逢节假日则顺延。

第十三条 绩效奖金于农历春节放假前依据实际绩效考核结果发放。

第十四条 公司发放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从工资奖金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六章 薪酬调整

第十五条 董监高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发展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发展变

化而作相应的调整。当经营环境及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经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提议可以变更激励约束条件,调整薪酬标准,并报董事会批准,薪资标准按通

过后的金额为准。

第十六条 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并经董事会批准可以临时性地

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公司内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补充。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内容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中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相关内容的解释权

归属于公司董事会,关于监事薪酬制度相关内容的解释权归属于监事会。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通过以后,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弘讯科技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