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规定,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
监事会对公司 2014 年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并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国
家财政部新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7 号》,导致本集团相应会计政策变化,
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够更
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调整公司会计报表相关项目。
(本页无正文,为《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
见》签署页)
【温旭民】__________ 【许应政】____________ 【刘志峰】_________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