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拟通过发行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和资产支持证券
进行融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以及《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九
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公司
提供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文件并经讨论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
公司拟通过发行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和资产支持证券的方式进行融资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拟通过发行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的概
要
为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增加公司竞争力,公司拟通过发行应
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和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的方式进行融资。具体包括:
1. 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
本次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的总发行规模不超过 20 亿元,期限不超过 3
年。本次资产支持票据分为优先级和次级,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票据设定预期
收益率,在银行间市场发行;次级资产支持票据不设预期收益率,由公司和控股
股东(含关联方)共同认购,其中公司对次级资产支持票据的认购份额不超过总
发行规模的 5%。
2. 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
本次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的总发行规模不超过 10 亿元。本次应收账款资
产支持证券分为优先级和次级,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中的 AAA 评级部分由公司发
行,剩余部分由股东认购;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由公司和控股股东(含关联方)全
额认购并持有到期。专项计划存续期内,资产支持证券将在中证登公司登记托管,
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将在证券交易所进行定向转让、交易。
3. 对董事会的授权
资产支持票据和资产支持证券的项目相关要素可能因监管机构要求或市场
需要进行调整,因此,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任何两位董事一般及无
条件授权,处理与发行资产支持票据和资产支持证券有关的一切事宜,并授权相
关部门具体办理相关手续并加以实施。
以上公司和控股股东(含关联人)共同认购构成关联交易,相关董事在审议
表决时需要回避。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拟通过发行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和资产支持证券
的方式进行融资,有利于盘活公司应收账款,拓展公司融资渠道,解决公司发展
中的资金需求问题,符合目前公司的实际情况,也符合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
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含关联人)共同认购以上应收账款支
持证券(票据),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以上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进
行了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通过以
上方式发行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龙平】 【毛宗福】
【余劲松】 【王锦霞】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