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43 证券简称:华远地产 编号:临 2016-016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11 日以传真和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在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 11 号华远〃企业中心 11 号楼召开,应到
董事 8 人,实到董事 8 人。公司 4 名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孙
秋艳女士主持,经逐项审议并书面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年报及年报摘要》,并决定
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 2015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并决定
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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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 2015 年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并
决定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15 年度审计
报告,公司 2015 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730,497,145.44 元。2015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305,679,180.57 元,
根 据 《 公 司 章 程 》 按 本 年 净 利 润 的 10% 提 取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金
30,567,918.06 元 , 加 上 母 公 司 以 前 年 度 结 余 未 分 配 利 润
157,787,757.13 元,母公司 2015 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总计为
432,899,019.64 元。
公司拟定的 2015 年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母公司为主体进行利润
分配,按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817,661,006 股为基数,
每 10 股 派 发 现 金 股 利 0.8 元 ( 含 税 ), 共 计 派 发 现 金 股 利
145,412,880.48 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
额 287,486,139.16 元,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需经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2015 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说明:
长期以来,公司十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2016 年公
司将继续推进房地产主业升级、构建多元发展体系,以实现持续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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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远发展。为此,公司在项目开发、土地资源获取及新兴产业拓展等
方面均需要充足的资金支持。公司结合自身发展需要并审慎分析,在
权衡公司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股东短期及中长期回报之后,拟定了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公司后续项目及新增投资业务的资
金需求,以支持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正常需要,降低公司资产
负债率、优化公司资产结构,预计项目未来收益不会低于以往项目开
发的正常收益水平。
董事会审议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发展状
况和可持续健康经营的资金安排,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
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是在考虑到公司现阶段
业务特点及未来可持续发展的情况下提出的,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的现金分红政策。综合考虑了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
益,综合考虑了公司成长性,考虑了公司所在的房地产行业目前阶段
的宏观环境、公司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该利
润分配方案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权益的情况。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
方案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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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 2016 年经营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 2016 年投资计划》,并决定将本议
案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 2016 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为 90 万元;同时聘用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内控审计会计
师事务所,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为 30 万元。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并一致通过了《2016 年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为公
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远集团”)作为公司的
控股股东,为支持公司的发展,2016 年将为公司(含公司的控股子
公司及其控股参股的各下属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包括银行贷款担保
和其他对外融资担保)总额不超过 50 亿元。
目前,市场上担保费收费标准为 0.5%-5%,华远集团按不高于
0.8%向公司收取担保费。华远集团将根据公司融资的实际需要,与贷
款银行或向公司融资的机构签署担保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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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银行贷款及对外融资有时要求提供两个担保人,所以,此担
保额度与议案十二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额度可能有
重叠部分。
本交易均属于关联交易,按照《公司章程》,将提交公司 2015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关联董事孙秋艳、孙怀杰、杨云燕、张蔚欣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4 票)
十一、审议并一致通过了《2016 年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为
公司提供周转资金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的发展,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华远集团及其控股的关
联公司(以下简称“华远集团”),2016 年度将向公司提供不超过 80
亿元的资金周转额度,在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其控股的下属公
司)需要之时,华远集团提供相应的周转资金,由实际使用资金的公
司的控股子公司(或其控股的下属公司)向华远集团支付相应的资金
使用成本,资金使用成本不超过市场同期利率。具体资金使用成本按
照届时实际划付的单据为准计算。
本交易均属于关联交易,按照《公司章程》,将提交公司 2015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关联董事孙秋艳、孙怀杰、杨云燕、张蔚欣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4 票)
十二、审议并一致通过了《2016 年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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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现有开发项目的进展情况、2016 年公司资金状况和公
司发展的资金需求,预计 2016 年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联
营参股的各下属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包括银行贷款担保和其他对外
融资担保)总额不超过 153 亿元(含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联营参股的
各下属公司之间相互担保)。由于融资担保有时要求提供两个担保人,
所以,此担保额度与议案十中华远集团为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额度可
能有重叠部分。为此,董事会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对外担保
给予如下授权:
1、同意在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
(及其控股联营参股的各下属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包括银行贷款担
保和其他对外融资担保)总额不超过 153 亿元(含控股子公司及其控
股联营参股的各下属公司之间相互担保),以支持公司业务发展。
2、上述担保的单笔融资担保额度不超过 30 亿元。
3、为控股子公司下属的联营参股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包括银行
贷款担保和其他对外融资担保)时,担保金额所占该联营参股公司融
资总额的比例不得超过控股子公司在该联营参股公司的持股比例。
4、担保方式可以是信誉担保或以公司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控股
子公司及其控股联营参股的各下属公司的股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所
有权、在建工程等)担保。
5、授权管理层具体执行 2016 年度担保计划,并在不超出年度担
保计划总额及单笔限额的前提下,授权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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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目之间的担保金额。
6、以上融资担保分笔实施之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股东大会批
准的担保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
会召开前一日止。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三、审议并一致通过了《2016 年公司资产抵押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现有开发项目的进展情况、2016 年公司资金状况和公
司发展的资金需求,预计 2016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联
营参股的各下属公司)提供融资抵押资产价值(包括银行贷款抵押和
其他对外融资抵押)总额不超过 150 亿元(含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联
营参股的各下属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抵押、及其为母公司融资提供抵
押)。
由于融资有时会要求同时提供抵押和保证等其他担保,因此,此
抵押额度与议案十二中 2016 年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
可能有重叠部分。
为此,董事会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的资产抵押给予如下授
权:
1、同意在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及其控股联营参股的各下属公司)提供融资抵押资产价值(包括银
行贷款抵押和其他对外融资抵押)总额不超过 150 亿元(含控股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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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及其控股联营参股的各下属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抵押、及其为母公司
融资提供抵押),以支持公司业务发展。
2、抵押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联营参股的
各下属公司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在建工程等。
3、以上融资抵押分笔实施之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股东大会批
准的资产抵押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
会召开前一日止。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四、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社会捐赠的议案》。
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 2015 年度公益性、救济性捐
赠额度为 400 万元人民币,2015 年度公司实际对外捐赠 359.97 万元,
其中向北京市体育基金会捐赠 258 万元;向中国梦基金管理委员会捐
赠 50 万元;向北京精瑞人居发展基金会捐赠 50 万元;向北京企业家
环保基金会捐赠 1.97 万元。
为了更好的履行社会责任,规范公司的捐赠行为,维护公司的形
象和股东的利益,经董事会审议:
1、同意公司 2016 年公益性、救济性捐赠额度累计不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含 500 万元);
2、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定在总额度范围内单笔不高于 200
万元人民币(含 200 万元)的公益性、救济性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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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每年的具体捐赠实际执行情况向年度股东大会报告。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五、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变更董事的议案》。
现任董事陈晓玲女士因工作调整原因将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向董
事会提出辞去董事职务的申请,公司股东北京京泰投资管理中心向公
司提出推荐闫锋先生出任公司董事。
同意增补闫锋先生为公司董事,任期至本届董事会换届选举。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六、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
案》。
公司将于 2016 年 5 月 16 日在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 11 号华远
企业中心 11 号楼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如下事项:
(一)、审议公司 2015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公司 2015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公司 2015 年财务决算、审计报告;
(四)、审议公司 2015 年利润分配方案;
(五)、审议公司 2016 年投资计划;
(六)、审议公司 2015 年年报及年报摘要;
(七)、审议公司 2016 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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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审议 2016 年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融资担
保的议案(关联交易);
(九)、审议 2016 年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周转资
金的议案(关联交易);
(十)、审议 2016 年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十一)、审议 2016 年公司资产抵押额度的议案;
(十二)、审议公司社会捐赠的议案;
(十三)、审议公司变更董事的议案;
(十四)、审议公司变更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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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简 历
闫锋,男,1973 年出生,南开大学经济系经济学专业硕士。曾
任北京市公用局培训中心教师、北京市燃气集团企业经营管理部副经
理、北京市燃气集团营销服务部主管、北控集团战略发展部副经理等
职务,2010 年至今任京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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