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个别认定计提坏账准备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公司本报告期
针对部分单项金额重大应收款进行个别认定计提坏账准备事项
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于本报告期(2015 年度)分别
对龙岩市泰林工贸有限公司、佛山市三水青山纸业有限公司、广州市
安福纸制品有限公司的应收款项 进行个别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坏
账计提后的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
二、公司本次单项计提坏账准备金额合计为 2,878.64 万元,该
事项对 2015 年度利润的影响金额为 2,878.64 万元。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30 日公告的《2015 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6-008
号)中已经考虑了上述计提坏账准备情况,故本次坏账计提不会导致
公司预计的 2015 年度业绩发生重大变化。
三、公司本次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符合财务谨慎性原则,各项坏账
计提方法和计提比例合理,计提依据充分,我们同意本次单项计提应
收账款坏账准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议案》,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四、公司应进一步加强货款回收力度,强化内部跟踪与管理,针
对部分难以回收欠款必要时通过司法手段追讨,以维护公司及公司股
东利益。
特此说明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独立董事:陈建煌、刘燕娜、冯 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