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独立意见
作为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1、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与执行情况:公司预计 2015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金额 2,500 万元,实际发生额 2,601 万元,部分差异主要
原因为:报告期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潜在股东旗下子公司成为公司
关联方(新增),相应增加进口木片原料港口装卸、堆放及国内区间
运输业务等关联交易。
2、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2016 年,公司拟与公司股东、
控股股东的子公司、非公开发行新增潜在股东的子公司等进行与日常
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即原辅材料、燃料供应、木片原料劳务装卸及
运输、劳务维修服务等,全年预计发生关联交易总额 9,200 万元。预
计较上年度增加关联交易额约 6,600 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司拟通过全
资子公司间接购买潜在关联方无烟煤业务按规定纳入本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
二、独立意见
1、报告期,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新增关联方(潜在股东)发生
的关联交易情况已按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拟相应发生的日常关联
交易已纳入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2、公司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符合公司经营需要和行业
特点,拟与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交易存在必要性和合理性,关联交易
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客观公允,尤其是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价格符合公
平、公开、公正原则,部分交易以市场原则确定价格具备合理性,不
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资产独立性
产生不良影响。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公司董事会审议本
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按批准。
4、根据公开承诺,公司应该尽量减少和避免关联交易,确因客
观因素必要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应按规定履行相应的董事
会、股东大会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独立董事:陈建煌、刘燕娜、冯 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