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七届四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召开程序及其他事项的说明
作为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的相关规定,就公司编制 2015 年年度报告、年度董事会召开程序、
会议内容以及聘任年度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全面审核,并发表意见
如下:
一、公司经审计的 2015 年度财务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
财务制度,审计机构在审计期间与独立董事以现场见面会的形式进行
了全面沟通,审计结论客观、公正,年度报告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公司七届四十三次董事会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按规定提前发出,并如期将公
司年度报告及摘要、总经理工作报告、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年度股东会召集等必备议题提交董事会讨论,同时按
规定将重大事项的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材料完整、信息充分,
投资者能据此进行充分的投资判断和决策。
三、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公司 2016 年没有改聘财务审
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原审计机构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年度相
关审计工作。
特此说明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独立董事:陈建煌、刘燕娜、冯 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