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69 证券简称:灵康药业 公告编号:2016-034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海南灵康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康制药”)
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 3,000.00 万元;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已实
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0,533.65 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7 日召开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 2015 年度银行信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 2015 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
元,公司为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实
际需求来确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办理审核并签署与银行
的融资事项,授权期限为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5 年度股东大
会召开之日止。
在上述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内,近日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海南灵康制药有限
公司与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以下简称“南洋商业银行”)
签订《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协议》(合同编号:04346615400087Y001),向南洋商业
银行申请银行承兑汇票额度叁仟万元整,额度使用期限为 2016 年 4 月 25 日至
2018 年 2 月 15 日,在额度使用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公司与南洋商业银行签订《最
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4346615400087MG001),为灵康制药向南洋商业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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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公司实际控制人陶灵萍、陶灵刚分别
与南洋商业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4346615400087MG003、
04346615400087MG002),为灵康制药向南洋商业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全额连
带责任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未提供反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海南灵康制药有限公司
注册号:91460000062331438Q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海南省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药谷工业园药谷二横路 16 号
法定代表人:陶灵刚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粉针剂、片剂、胶囊剂、颗粒剂、无菌原料药、冻干粉针剂(含
头孢菌素类)、粉针剂(头孢菌素类)、小容量注射剂、原料药的生产及销售。(一
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下属全资子公司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灵康制药资产总额为 77,104.04 万元,负债总额
为 18,977.14 万元,银行贷款余额为 5,000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 18,780.35
万元;2015 年度营业收入为 30,143.04 万元,净利润为 1,255.96 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在《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最高限额限度内,为南洋商业银
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灵康制药(主合同债务人)在 2016 年 4 月 25 日至 2018 年
2 月 15 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
间为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海南灵康制药有限公司向南洋商业银行(中国)
有限公司海口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是为了满足其正常生产经
营的需要,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该项担保不会影
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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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无对外担保(不包括公司对全
资子公司的担保),无逾期担保;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10,533.65
万元,占公司 201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9.41%,无逾期担保;截至目前,公司
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 2.3 亿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 2015 年度经审计净
资产的 20.54%,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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