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讯科技: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4-26 01:14:27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讯科技”或“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在 2015 年度的工作中,谨慎、认真、勤勉、尽责地履行独董职责,全面关注公

司利益,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积极推动公司健康发展,确保充足的时间

出席 2015 年召开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等,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

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15 年度(或称“报告期”)的工作情况报告如

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为靳明、黄曼行和张承瑞三人组成。(其中独立

董事张承瑞先生于 2015 年 12 月其中因工作原因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独立董

事温学礼先生经相关董事会议、股东大会审议于 2015 年 12 月 29 日选举成为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靳明先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

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黄曼行女士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委员;张承瑞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自 2015 年 12 月 29

日始,温学礼先生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靳明,男,1961 年 1 月出生,博士学位,教授。历任浙江财经大学企业管

理教研室主任、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科研处处长兼研究生办公室主任、《财经

论丛》执行主编/学报编辑部主任等职,现为企业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MBA 导师、

上市公司研究所所长,浙江省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新世纪 151 人才工程”人选。

兼任中国高校市场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浙江省企业管理研究会常务理事等。2011

年 11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目前兼任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黄曼行,女,1961 年 6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会计专业副教授。1985 年 7

月至 1987 年 7 月在湖南商学院任教,1987 年 7 月至 2000 年 1 月在浙江财经学

院任教,2000 年 1 月至今在浙江工商大学任教。2011 年 11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

董事,目前兼任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永泰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承瑞,男,1957 年 7 月出生,博士学位,博士生导师,现任山东大学机

械学院教授,数控中心主任。中国机械工程学会高级会员,中国机电一体化技术

应用协会理事,中国高校机床研究会华东分会副理事长,中机生产工程学会机床

专业委员核心委员,全国工业机械电气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2014 年 5

月 30 日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承瑞先生于 2015 年 12 月 29 日正式离任公司独立董事。

温学礼,男,1946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

学历。历任第四机械工业部四局工程师,电子部元器局元件处副处长,中国电子

基础产品装备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理事长、中国电子

学会元件分会主任委员。任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因温学礼先生就任公司独立董事时间占本报告年度时间仅为

两日,本次不作述职报告。)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

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及表决情况

2015 年,公司共召开了 9 次董事会会议、3 次股东大会会议和相关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会议。我们积极参加每次会议,依法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

挥各自的专业能力,审慎审议各项议案,独立、负责地发表审议意见。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投票表决

姓名 董事会次数 (次) (次) (次) 情况

靳 明 9 9 0 0 对参加的董事会

黄曼行 9 9 0 0 所审议的议案均

张承瑞 9 9 0 0 投同意票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靳明先生参加了 3 次股东大会会议,黄曼行女士和张承

瑞先生参加了 2 次股东大会会议。

(二)现场考察情况

2015 年内,我们多次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关注

宏观环境、产业政策对公司业务的影响。我们通过现场会议、电话或邮件与公司

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高度关注

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

了解动态情况,针对实际运行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了很多有建设性的意见。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我们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保持了

定期的沟通,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并获取了大量支持作出独立判断

的资料。同时,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

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我们的工作。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联营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

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或者成

本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定价,并依据双方签订的相关合同进行,定价公允,

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1、对外担保

公司能够认真执行相关规定,报告期内,为解决信誉良好且需融资支持的客

户的付款问题,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的开展,与银行开展买方信贷业务。以卖方

(即公司)与买方(即客户)签订的购销合同为基础,在卖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的条件下,对部分信誉良好的客户采用“卖方担保买方融资”方式销售产品。公

司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有助于公司开拓市场,提高目标客户的合同履约能力,

提高货款的回收效率,该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

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为加强对买

方信贷业务的风险控制,公司明确了被担保人的条件,并将在内部严格评审、谨

慎选择。截止至本报告期末,实际报告期内担保发生额为 894 万元,报告期内报

告余额 833.5 万,未超过经董事会审议批准的担保总余额 3,000 万元。公司开展

此项业务的总体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及股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能够认真执行相关规定,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募

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有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期间,公司对募

投项目调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进度和部分建设内容与变更,其决策程序

合规,是基 于公司当前实际情况作出的决策,符合当前的市场环境,有利于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1 日进行了独立董事的选聘工作。我们对新聘独立董

事提名情况进行认真的审查并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提名并选举决定的

独立董事程序合规,相关任职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应

岗位的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未发现有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亦未有

不符合独立性的情形,没有有关任职不良记录的现象。以上人员部分担任过其他

上市公司的相应职务,在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敬业,很好地履行了职责,此次

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符合公司的利益。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 2015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

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的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

任该所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我们从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出发,向公司提出了应根据生产经营发展情

况,积极回报投资者的相关建议。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相应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于 2015 年 6 月实施了 2014 年度的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 200,100,000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现金股利 1 元人民币(含税),共分配

现金股利 20,010,000 元人民币。我们认为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和

《公司未来分红规划(2012-2016 年)》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公司、实际控制

人违反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事项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15 年度,公司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公司相

关信息披露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露内容做

到了及时、公平、准确和完整。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稳步推进了公司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文件的

进程,进一步强化了内控规范体系的执行和落实。在强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的

基础上,对公司的关键业务流程、关键控制环节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公司进行了

初步的自我评价,形成了相关报告,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内控制度积累了实践经

验。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并至少其中一位委员为独立董事。2015 年,公司专门委员会

按照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相关规定,就公司经营策略、年度审计报告、

关联交易、董事的选聘等事项进行审议,并积极向公司提出了各项有益的建议和

意见。

四、 总体评价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15 年,我们本着诚信勤勉的精神,以对所有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

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6 年度,我们将继续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

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有效地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推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之签署页)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弘讯科技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