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关于2016年度利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作为河北金牛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16 年度利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
理财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其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
全性的基础上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助于提高公司自有
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且上述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和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经营
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 2016 年度利用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
独立董事:赵丽红 张培超 佟 岩
2016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