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履职报告
各位董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
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相
关工作职责,现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成员基本情况
2015 年 12 月 10 日,龚光明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等其他职务。因此,2015 年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罗明生、邓中华及董事邓慧国 3 名委
员组成。
二、审计委员会 2015 年会议召开情况
2015 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3 次会议,委员们就相关事项建言献
策、积极发表意见。
审计委员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了 2014 年度审计工
作具体安排。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于 2015 年 3 月 6 日向天职国际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普天职国际”)
发出了《关于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期提交审计报告的函》,要求其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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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完成审计任务。2015 年 3 月 9 日公司财务部提交了公司编制的未
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审计委员会经审阅,初步了解了公司 2014
年度整体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发表意见如下:公司经营进一步
规范,未发现公司有对外违规担保情况及异常关联交易情况, 报表公
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另外,公司当年应
收账款控制得力,往年应收账款回收需加强。我们同意此次财务报表
提交年审注册会计师开展审计工作。同时,基于本次财务报表的审阅
时间距离审计报告日及财务报表报出日尚有一段期间,提请公司财务
部重点关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存货处理、项目成本核算、资产减值
等相关会计事项,以保证财务报表的公允性、真实性及完整性。
1、第一次会议
2015 年 3 月 17 日,在完成初步审计后,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4
年度年报初审意见的沟通会。再一次审阅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表,
听取年审注册会计师对公司 2014 年度审计工作的汇报,了解审计程
序,与注册会计师就逾期关联交易、项目成本确认、重大仲裁诉讼、
会计政策变更问题等具体情况进行了交流和沟通,我们认为:(1)经
审计的财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
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4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2)经审计,公
司财务报表符合新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同意已经天职国际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的 2014 年度财务报表为基础编制公
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第二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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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3 月 27 日,年审会计事务所按时完成审计报告。审计委
员会召开关于 2014 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定期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14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关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从事 2014 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3、第三次会议
2015 年 10 月 30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关于聘任会计
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提议继续聘任特普天职国际作为公司 2015 年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任期一年。
三、审计委员会 2015 年主要工作内容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特普天职
国际提供的 201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
和评估。2014 年报审计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审计范围、审计计
划、审计方法以及重要事项等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审
计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审计中发现的问题、重大事项的会计
处理与外部审计机构充分交换了意见,并对审计进度完成情况进行了
跟进。审计结束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特普天职国际在审计过程
中勤勉尽责,提供的审计业务具有独立性、客观性和专业性,如实发
表了审计意见。给公司财务及经营管理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非常实用、
中肯,对公司进一步规范经营、健康发展起到积极作用。董事会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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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出具了书面评价报告。
2、指导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和内部审计工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负责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监
督和专项监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持续关注公司内控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和执行的有效性,
对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的工作范围、主要业务和事项,内控缺陷
的认定标准和内部控制自评结果进行审核。
3、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 2014 年度未经审计和经初审的财
务报告,详细询问公司重大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涉及重要
会计判断的事项以及其他关注的事项,仔细分析并审核财务报告的真
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外部审计结束后,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组织审阅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
为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
现金流量和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向公司
董事会提报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
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
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
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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