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的有关议案及相关事项作出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6 年为子公司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
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公司章程》之规定,我
们在董事会审议《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
告》之前审阅了相关议案和资料,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基于独立判
断,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审议程序合法,额度合规,子公司
营运状况良好,还贷能力有保障,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审议同意为上述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二、关于公司 2015 年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
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既考虑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该分配预案。
三、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
在董事会审议《关于预计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之前
审阅了相关议案和资料,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基于独立判断,发
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16 年度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
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中必要的、合理的行为,有利于公司相关主营
业务的发展;交易定价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
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关于预计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时,
关联董事张延丰、陈永红、谢东钢、张春燕、解庆、郭伟华回避表决,
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有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一致
同意公司关于预计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证公字〔2013〕13 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对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
遗漏,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2015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公司 2015 年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
五、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符合整体
行业环境变化趋势以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
使用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募集资金
的变更。
六、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在董事会审议《关
于续聘 2016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之前审阅了相关
议案和资料,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期
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
策的要求,勤勉尽责、细致严谨,并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
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
同时,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能够对公司内部控制工作进行审计并提
出合理化建议,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我们同意继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报告及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一致同意《关于续聘 2016 年度财务
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七、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规定,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
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形成了《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经审阅,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
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
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报告期内,
公司严格按照各项制度规定规范运作,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
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内部控制相关规定的情形。
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
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