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2015 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华融证券”)
作为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科高新”或
“公司”)2013 年度配股再融资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蓝科
高新 2015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833 号文核准,公司
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0,000,000 股,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88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 827,729,823.12 元。截至 2011 年 6 月 15 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
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天健正信验
(2011)综字第 010067 号《验资报告》审核。
2、配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534 号文核准,公司
向老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 股)3,452.82 万股,每 10 股配 1.1 股,
每股配股价格为人民币 5.68 元,截止 2014 年 1 月 23 日,公司共计
募 集 人 民 币 196,120,164.64 元 , 扣 除 与 发 行 有 关 的 费 用 人 民 币
12,447,060.11 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3,673,104.53 元。
截至 2014 年 1 月 21 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验字[2014]000051 号《验资
报告》验资确认。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蓝科高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中
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甘
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
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
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蓝科高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分别存储于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营业部(62001400001051510589)、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安宁支行(104518425611)、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金 山 石 化 支 行
(31001912800050008483) 、 上 海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干 巷 支
行(32785018010134323)(以下统称“专户银行”)四个专户之中。
蓝科高新2013年度配股募集资金存储于中国建设银行甘肃省分
行(62001400001051510589)专户之中。
蓝科高新与华融证券以及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根据协议,公司发生募资资金专户大额支取情况时应及时通知
保荐机构,同时公司授权华融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蹇敏生、张韬可
以根据需要随时到专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
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截至本核查意
见出具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履行状况良好。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银行
账户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银行名称 账号 余额(元)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2001400001051510589 10,473.62
甘肃省分行营业部
蓝科高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4518425611 1,026,892.19
兰州市安宁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1001912800050008483 4,813.82
上海蓝滨 上海金山石化支行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干巷支行 32785018010134323 94,989.07
合计 1,137,168.70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公司配股发行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募集
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银行名称 账号 余额(元)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2001400001051510589 5,100,210.21
甘肃省分行营业部
合计 5,100,210.21
三、2015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万元)
1 重型石化装备及空冷设备研发制造项目 83,929.03
合计 83,929.03
2、配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 2015 年度募投项目投入总额 50,000,000.00 元,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81,708,032.40 元,其中补充
流动资金 130,000,000.00 元,支付发行费用 1,705,523.40 元,支付银
行手续费 2,509.00 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00.00 元。募集资
金 专 户 应 结 余 余 额 3,805,604.53 元 , 募 集 资 金 专 户 实 际 余 额
5,100,210.21 元,差异系获得存款利息 1,297,114.68 元,支付银行手
续费 2,509.00 元。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尚未转出垫付发行费用
132,500.00 元。
根据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
所述,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特种材料设备洁净
车间技改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若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
小于上述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缺口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配股资金 5,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上述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公司
2015 年 10 月 21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蓝科高新配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万元)
1 特种材料设备洁净车间技改项目 -
2 补充流动资金 18,000.00
合计 18,000.00
四、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2015 年度关于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
字[2016]第 210754 号《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
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2015 年度鉴证报告》。报告认为,蓝科高新董
事会编制的 2015 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2013 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
面如实反映了蓝科高新公司募集资金 2015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
报告期内,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
种方式,对蓝科高新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
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的相关支持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以
便了解实际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蓝科高新严格执行了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地执行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
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蓝科高新不存在变
更募集资金用途、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
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2015 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
署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蹇敏生 张韬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