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2015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交易规则(2014年修订)》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 、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
态度,认真行使职权,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
展状况,按时出席了公司年度内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并对审议的相关
事项基于独立立场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
的职责,切实发挥了独立董事的职能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截至2015年年底,公司三位独立董事为张新志先生、刘红
宇女士、刘俊彦先生,其简历如下:
1、张新志,本科学历。
2000年-2002年,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03
年-至今任中国科学院大连化物所兼职博士生导师,现任甘肃蓝科石
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刘红宇,硕士。
2004年4月至今任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律师,现任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3、刘俊彦,会计学博士。
2000年7月至今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师,现任甘肃蓝科石化高
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在公司未担任独立董事以外的职务,不受公
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影
响,与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
人之前不存在利益关系。因此,不存在影响履职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15年度,公司共召开五次董事会,一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均
积极出席。我们在会前认真审阅议案资料,对所需的议案背景资料及
时向公司了解,并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我
们对本年度内的董事会议案均投了赞成票,认为所有议案符合公司实
际,规范、合法、有效,而且议案的提出、审议、表决均符合法定程
序,2015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
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二)到公司现场考察的情况
2015 年,我们到公司进行现场走访,并重点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的规范实施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与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就2015年公司发展趋势、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等方面
展开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同时,通过电话或邮件咨询,与公司董事、
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掌握公司运行动态。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与独立董事保持密切联
系,使独立董事能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及时取得作出独立判断的
资料。公司在召开董事会等相关会议前,及时准确传递相关文件材料,
为我们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对我们的工作给予了积极地
支持和配合。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15年度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上市公司关联董事
在相关议案表决时进行了回避,相关审议、披露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为2015年度涉及的关联交易以市
场公允价格作为交易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
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要
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客观的对公司所有的担保事项进行了严格的核查和
监督,认为公司所有担保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无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董事调整
报告期内,因工作变动,张晋女士提出辞去董事职务的申请,经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推荐谢东钢先生
为董事候选人,对此我们进行了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即:公司董事
会提名和审议该候选人议案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四)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我们重点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
审核,我们认为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过程完全符合相关法规的制度
的要求,不存在违规的情形。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15年4月17日,公司三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为蓝科高新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决定继续聘请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和公司2015年度内控审计机构。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关于<蓝科高新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一致同意该项预案,并同意该项预案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我们对公司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广
大投资者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2015年度,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
关规定真实、及时、准确、完整的履行信息披露。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
执行;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有战略、薪酬与考核、提名、审计委员会共四个
专业委员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分别在各专业委员会中任职,
并分别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
的主任委员,按照《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的相关要求,运用各自的专业知识特长,认真勤勉地履行职责,为公
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5年度,我们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
尽责的履行职责,审慎、客观、独立的行使职权,充分发挥独立作用,
有效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过去的一年,公司各方面为我们履行职责给予了大力支持并提
供了必要条件,在此深表感谢。2016年,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勤勉、公
正、独立地履行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
建设性的建议,增强董事会的决策能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
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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