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作为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公司的担保情况以及持续到报告期的担保情况进行了
核查,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对德州晶华集团有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金额为
1,500万元。至本报告期末尚未到期。上述被担保方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我们同意公司对上述担保方提供的担保。
本公司为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的提供担保3,200.00万元(共2笔,
均为1,600.00万元)已分别于2015年11月6日、2015年11月13日到期,该项担
保系公司2014年9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批通过,担保期为一年,截止本公告日,
对方尚未还款,本公司有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风险。
我们会督促公司尽快采取相关资产保全措施,使公司能够避免承担连带责
任的风险,并提醒公司在有后续担保事项时,提前做好逾期风险防范的事前审
查的控制措施。
二、关于公司续聘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对公司续聘 2016 年度审计机构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
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续聘中喜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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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公司现有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能够适应公
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
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
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我们同意《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关于 2015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年度可分配利润为负,故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实施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此利润分配
方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预案符合公司财务状况的实际情况,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建议公司加强管理,更好地回报股东。
五、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
行了的审查,认为:2015年度,公司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
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5年12月31日的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等情况。
独立董事:张林剑 赵伟
2016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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