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瑞德: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6 00:3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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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

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

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5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

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

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

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

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

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

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德州锦棉纺织有

限公司、山东第五季商贸有限公司、天津德棉矿业有限公司、德州凯

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

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

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主要从事纺织产品

生产销售及贸易、互联网信息产业投资、投资管理及咨询、矿业投资

等业务;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包括:子公司管理、财务管理、生

产管理、仓储管理、固定资产管理、风险运营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和

信息披露管理等方面;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市场竞争风

险,原材料波动风险,对外担保风险等。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

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

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相关制度、流程、指引等文件规定,

组织开展内部评价工作。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

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

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

入的1%,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1%但小于2%,则为

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2%,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

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

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1%,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的1%但小于2%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2%,则认定为重大

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2)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3)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

告中的重大错报;

(4)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

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

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

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报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

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

收入的1%,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1%但小于2%认定

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税前利润营业收入的2%,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

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

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1%,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1%但小于2%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2%,则认定为重大

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

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

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

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如果

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

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三)公司内部控制基本情况

1、内部环境

(1)公司治理及组织结构

A、治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逐步建立并形成了规范化的公司治理体系。公

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

章,建立健全了公司各项治理制度。主要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工作制度》、《内部审计制度》、《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投资者来访接待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

使用管理制度》、《对外担保制度》、《现金分红管理制度》、《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独

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形成了比较系统的治

理框架文件, 为完善公司内控体系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报告期内,

各项治理制度均规范运作,有效运行。

B、组织机构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断完善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公司股

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权责分明、各司其职、相互制

衡、协调运作,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体系完善,符合公司内控要求。

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职权,公司制定

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对股东大会的召集、提案与通知、召开、

决议和表决、决议的执行等进行了规定。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

规范地召集、召开股东大会,平等对待所有股东,并尽可能为股东参

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使其充分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

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监督负责,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的政策

和方案,监督内部控制的执行。公司已经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确保董事会规范、高效运作和审慎、科

学决策。董事会下设有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并制定了相应的委员会工

作细则,其中,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

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

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和

推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体系与业绩考核指标,制定和审查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公司设监事会。公司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公司日常经营情况、财务状

况等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公司已制定《监

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监事会能够有效运作,发挥作用。各位监事

能够按照《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关

联交易、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管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公司管理层对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有效执行负

责,通过指挥、协调、管理、监督各部门行使经营管理权力。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设立情况

公司设立审计部并配备专职审计人员,设部门经理一名,内部审

计人员二名,人员配备符合相关要求,对公司开展日常内部审计,负

责实施内部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工作。

(3)人力资源政策

本公司已建立《人事管理制度》,对人员录用、员工培训、辞退

与辞职、工资薪酬、福利保障、绩效考核、晋升与奖惩等进行了详细

规定,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绩效考核体系,确保相关人员能够胜任;公

司现有人力资源政策基本能够保证人力资源的稳定和公司各部门对

人力资源的需求。

(4)企业文化

企业文化是企业的灵魂和底蕴。公司十分重视加强企业文化建

设,公司通过二十多年发展的积淀,构建了“诚信,创新,以人为本,

共同发展”的核心价值观。努力构建一支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开拓

创新和团队协作的员工队伍,以创造良好的内部控制文化氛围。通过

灌输企业精神,并把企业文化建设融入到日常经营活动中,增强员工

的信心和责任感,增强公司的凝聚力、向心力,树立公司的整体形象,

保证公司运营的健康和稳定。

(5)信息系统

公司管理已基本实现计算机化和网络化,公司信息技术部负责全

公司的信息系统管理工作,信息系统的日常维护及数据备份由专人负

责,并规定了各部门和个人使用计算机的权限,有效保证了数据传递

的安全,降低了机密数据流失的风险。通过明确的系统设置,体现公

司对职责分离、信息安全等方面的有效控制。同时,公司建立了较为

全面的信息系统的日常运营、维护机制,合理保障信息系统的持续正

常运转,为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支持。

2、风险评估

为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公司建立了有效的风险评

估过程,对重大投资等业务建立了专门的管理办法,用以识别并评估

可能存在的风险,合理保障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同时,公司建立了

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制定了应急预案,明确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的监测、

报告、处理的程序和时限,建立了督察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3、重点控制活动

(1)对外投资管理控制

为加强对外投资管理,严格控制投资风险,使对外投资能符合公

司发展战略,公司根据各项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章程》,制定了《重

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明确了对外投资管理的职责分工、权

限范围;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关于重大投资的审批权限,对重大

投资的对象、决策权限及审议程序等做出了具体规定,规范了公司的

投资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偏离公司投资政策和程序的行为。

(2)对外担保管理控制

为维护投资者利益,规范公司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

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制度》,规定了对外担保的对象、决策权限、

审查、合同的签订、风险控制等方面的内容。全面规范了公司担保行

为,防范经营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

担保;也没有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3)关联交易管理控制

为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

益,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关联

交易管理办法》,对公司关联交易原则、表决程序、决策权限、审议

程序等方面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

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

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4)对子公司的内部控制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

求对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子公司制定了《子公司管理制度》,从人事管

理、财务管理、决策管理、信息披露管理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方面都

做了明确规定。规范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子公司按规定上

报有关审批和备案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的4家全资子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情形发生。

(5)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内部控制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

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依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

储、使用、变更、管理与监督等内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以保证募集

资金专款专用。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公司募集资金严格按照公司规定适当审批,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

用,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以及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资

金使用合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

(6)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由公司证券部负责各项

具体工作。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等内控制度规定进行,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

真实、准确、完整,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通过《信息披露制度》、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投资者来访接待管理制度》等一

系列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起了完整的信息沟通制度,明确内部控制

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传递范围,确保公司内部信息报

送及时,重大信息披露前不会提前泄露。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信息披露重大过错、或重大信息提前泄露

的情况。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存在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1、2013年3月7日,公司与阿克苏信诚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阿克苏信诚”)签署《借款协议》,公司向阿克苏信诚借

款740.00万元整,担保人为本公司关联方第五季实业有限公司,借款

期限自2013年3月7日至2015年3月5日止。由于借款到期后,公司未能

及时偿还借款也未与债权人及时沟通。阿克苏信诚将公司及担保人浙

江第五季实业有限公司起诉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

民法院。2015年7月29日,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

民法院(2015)阿中民二初字第92-1号民事裁定书,将公司坐落于德

州市天衢路南侧、西外环东侧的土地证号为德国用(2006)第143号

的一宗土地和房权证为鲁德字第108903号、第108904号的两处房产查

封。2015年10月14日,本公司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

人民法院(2015)阿中民二初字第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应于

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阿克苏城建偿还借款744.00万元(借款合同金

额740.00万元,付款时多支付4万元)并支付利息461.28万元。

2、本公司为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提供担保3,200.00万元

(共2笔,均为1,600.00万元)已分别于2015年11月6日、2015年11

月13日到期,截止本报告报出日,对方尚未还款,本公司有承担连带

担保责任的风险,公司尚未采取任何保全措施。

整改措施:

1、公司与新疆阿克苏信诚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借款诉讼

事项进行了协商,公司已于2016年3月28日支付新疆阿克苏信诚城建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款项3,944万元,同时,新疆阿克苏信诚城建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解除了对我公司德国用 (2006)第143号的一宗土

地和房权证为鲁德字第108903号、第108904 号的两处房产的查封;

双方约定于2016年6月30日前取得新疆阿克苏法院对于上述诉讼的和

解协议,消除上述影响。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财务内控管理,建立财务预警机制,强化责任

追究,完善借款审批流程一,做到防患于未然。

2、公司已积极与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的借款银行进行了

沟通和协商,共同督促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履行还款协议,尽

快消除上述影响。

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对外担保制度,严格对外担保流程,尤其做到

对被担保方生产经营状况的实时跟踪和监控,每一笔担保必须完备互

保和反担保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上市公司的利益。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

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五、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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