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滨发展: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晓云)

来源:深交所 2016-04-26 00:3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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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 2014 年 11 月 21 日当选为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2015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勤勉、

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的利

益,保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2015 年度本人应参加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共计 9 次,包括 2

次现场会议和 7 次通讯会议。本人全部参加了各次会议,充分认真审议表决事项

并签署书面意见。作为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前所

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平时注意了解公司的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及时获取学习与

公司行业相关的政策和信息。在会上本人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题,积极参与

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发表独立董事独立意见情况

1、2015年2月9日,发表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中部分事项》的

独立意见。

2、2015年3月29日,(1)发表了对《津滨公司关于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

价报告》 的独立董事意见;(2)发表了对《关于津滨公司预计2015年度发生的

经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3)发表了关于津滨公司2014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独立董事意见;(4)发表了对津滨公司关联方占用、累计和当期对

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5)发表了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3、2015年4月24日,发表了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

董事意见。

4、2015年8月6日,发表了《聘任于志丹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独立董

事意见。

5、2015 年 8 月 21 日,发表了《关于推选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董

事意见。

6、2015 年 8 月 27 日,发表了对关联方占用、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

7、2015 年 9 月 7 日,发表了《选举张明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

长》的独立意见 。

8、2015 年 10 月 28 日,发表了《关于为下属惠州市粤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向惠州农商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人能够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能够参加董事会会议并独

立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并按照有关规定对需要发表意见的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本人从保证公司规范发展角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了广大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公司也积极听取并采纳本人意见,进一步提高了治理水平。报告期

内没有发生本人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独立董事: 吴晓云

2016年4月 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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