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2 简称:欣泰电气 公告编号:2016-036 号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
议于 2016 年 4 月 25 日上午 9:00 在丹东市振安区东平大街 159 号公司二楼会议
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4 月 15 日以传真或
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参加董事共 7 人(包括 3 名独立董事),实际参加会议的
董事 7 人。公司董事均收到会议资料,知悉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并充分表达意
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温德乙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
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并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全体与会董事在认真听取并审议了公司总经理孙文东代表公司所作的《2015
年度总经 理工作报告》后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经营管理层 2015
年度全面落实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下达的年度目标所做的各项工作。
审议结果:此项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全文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此项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2015 年度独立董事
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此项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15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 2015 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的规定
公司《2015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此项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因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计报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
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中第十条的要求:“如果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上市公司当年不得进行利润分配”,故公司本年度不进行
利润分配。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相关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此项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公司报告期内营业收入 37231.19 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 11.15%;费用 7739.70
万元,较上年同期同比下降 6.89%;营业利润-854.70 万元,较上年同期同比下
降 124.55%;净利润 567.82 万元,较上年同期同比下降 86.16%;经营活动现金
流 1933.23 万元,较上年同期同比增长 134.61%;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586.24 万
元,比上年同期下降 85.7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 年度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此项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在对公司
2015 年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勤勉尽职,按照中国
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发
表了审计意见。根据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续聘华普天健作为公司 2016 年度
外部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16 年度审计 的具体工
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此项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体系并能得到了执行,未发现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
公司《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
站。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审议结果:此项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
信息披露网站。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审议结果:此项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长相
应授权的议案》;
公司拟向银行申请在授信总规模不超过 5 亿元,且单次授信不超过 1 亿元范
围内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保函、信用证、承兑汇票、票据贴现等方式融资,
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温德乙为办理上述事宜的有权签字人。
上述授权有效期壹年,有效期为 2016 年 6 月 8 日至 2017 年 6 月 7 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此项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11、审议通过了《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审议结果:此项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
明》的议案;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审计意见的
报告,《关于 2015 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详见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审议结果:此项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将于 2016 年 5 月 17 日召开, 公司《关于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审议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会计差错更正
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关于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详
见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审议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前
认可意见》;
2、《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三十次董事会会议事
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