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泰电气: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6 00:3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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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72 简称:欣泰电气 公告编号:2016-037 号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泰电气”或“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4 月 15 日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送达,公司监事均收到会议资料,知悉本次会议的

审议事项,并充分表达意见。应参加本次会议的监事共 3 名,实际参加会议的监

事 3 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范永喜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以现场会议记名投票表

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并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15 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

事会 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列席和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

会议的召开程序、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

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从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出发,认真履行和独立行

使监事会职责。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

审议结果:此议案以 3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15 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15 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此议案以 3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因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计报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

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中第十条的要求:“如果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上市公司当年不得进行利润分配”,故公司本年度不进行

利润分配。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此议案以 3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公司报告期内营业收入 37231.19 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 11.15%;费用 7739.70

万元,较上年同期同比下降 6.89%;营业利润-854.70 万元,较上年同期同比下

降 124.55%;净利润 567.82 万元,较上年同期同比下降 86.16%;经营活动现金

流 1933.23 万元,较上年同期同比增长 134.61%;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586.24 万

元,比上年同期下降 85.7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 年度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此项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在对公司

2015 年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勤勉尽职,按照中国

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发

表了审计意见。根据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续聘华普天健作为公司 2016 年度

外部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16 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

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此项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有关规定及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结合自身的经营管理需要,建立了

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形成了科学的公司治理框架。公司的组织架构和内部

控制措施对企业管理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 发挥了较好的作用,能够对公

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和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

益。公司《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如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

实情况,不存在重大缺陷。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

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

站。

审议结果:此项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

信息披露网站。

审议结果:此项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3

8、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

明》;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充

分揭示了公司的财务风险。我们认可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同时也同

意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事项所做的专项说明,希望董事会和管理层尽快采取有效措

施,及时消除和改善无法表示意见事项段中所提及的内容,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

的利益。

审议结果:此项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了《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报

告期内的经营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审议结果:此项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会计差错更正

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关于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详

见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审议结果:此项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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