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
公司的发展出谋划策,按时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对有关重
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现将我们 201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报告期内换届选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12 日进行了换届选举,陈晓漫先生、郑成良先生、华民先生、
吴晓波先生、卢伯卿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吕长江先生、杨忠孝先生、王世豪先生
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2、现任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陈晓漫:中国国籍,男,1954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现
任复旦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本公司独立董事。曾先后担任复
旦大学数学研究所副所长,复旦大学科技处处长,复旦大学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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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兼科技处处长,复旦大学副校长,复旦大学常务副校长等职
务。
郑成良:中国国籍,男,1955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现
任上海交通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本公司独立董事。曾先后担
任吉林大学法学院院长,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国家法官
学院常务副院长,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宣传教育部部长,国家法
官学院院长,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院长,上海交通大学党委副书
记,上海交通大学副校长等职务。
华民:中国国籍,男,1950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
复旦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本公司独立董事。曾先后担任复旦
大学世界经济系主任、教授,复旦大学世界经济研究所所长、教
授等职务。
吴晓波:中国国籍,男,1968 年出生,本科学历。现为著名
财经作家,本公司独立董事。曾先后担任新华社浙江分社记者,
哈佛大学肯尼迪学院访问学者等职务。
卢伯卿:美国国籍,男,1958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
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美国注册会计师公会会员。现任本公司独立
董事。曾先后担任德勤全球中国服务小组联席主席,德勤中国华
东区主管合伙人、全国客户与市场战略部主管合伙人,德勤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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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执行官,德勤有限公司全球高管团队成员等职务。
我们均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任何
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大
姓名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会的次数
吕长江 7 7 0 0 否 0
杨忠孝 7 7 0 0 否 1
王世豪 7 7 0 0 否 1
陈晓漫 5 5 0 0 否 1
郑成良 5 5 0 0 否 1
华民 5 5 0 0 否 1
吴晓波 5 5 0 0 否 0
卢伯卿 5 5 0 0 否 1
2、议案审议情况
报告期内,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我们均进行了深
入了解、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审慎地发表意见和建议,为董事
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3、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中的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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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成立了战略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了相应的
工作制度。除战略委员会外,其余委员会均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
委员,并且独立董事占多数。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
工作,有效提升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其中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
五次,在公司年度审计、定期报告披露、外部审计机构评价及选
聘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二次,对公司高管、
董事候选人包括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等方
面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一次,
根据同行业、同类型上市公司薪酬水平对公司独立董事津贴、高
管人员薪酬提出了合理的建议。
在上述各专门委员会工作中,我们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经验,
分别从行业、法律、会计等角度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切实发挥了
各专门委员会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重要作用。
4、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了密切的
联系,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情况等,及时掌握公司经营的第一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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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地审
核,认为: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
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事项中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对外担保情况
我们对公司 2015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
为:报告期内公司新增担保均为对子公司及子公司互相之间的担
保,风险可控,未发现其中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本公司利益的情
形;公司对外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资金占用情况
截止 2015 年末,公司无资金占用情况。
4、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并聘任了新一届高级管
理人员。我们认为候选人的提名、聘任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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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
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任职位。
6、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5 年度薪酬方案进行
了认真的审核,认为薪酬方案依据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制定,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
现其中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本公司利益的情形。
7、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由于重组前原上市公
司 2014 年年度经营业绩出现亏损,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31 日及
时发布了业绩预告,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8、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母公司主要资产变更
为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而一直为绿地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审计机构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且该事务所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工作职责,因此我
们认为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聘请瑞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
9、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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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由于重组前原上市公
司 2014 年年度经营业绩出现亏损,因此公司 2014 年度未进行利
润分配。我们认为:公司 2014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实际
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
报告期内,为了保障股东权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
制订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 年-2017 年)》。我们认
为,上述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能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
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为公司建立健全了持续、稳定且积极的利
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增强现金分红透明度,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特
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10、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始终高度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通
过对相关情况的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相关股东均严格履行
了相关承诺。
11、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发布定期报告 4 份、临时公告 77 份。公司
对外信息披露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内容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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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完整,未发现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5 年,我们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
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2016
年,我们将继续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密切关注宏观经济
形势及行业发展趋势,监督公司日常运营状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的作用,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陈晓漫、郑成良、华民、吴晓波、卢伯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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