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书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18.64 亿元。
我们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的
实际情况;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未发现其中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公司 2015 年末总股本 12,168,154,38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433,630,877.00 元,占公司合并报表 201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的 35.34%。
我们认为: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
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未来发展及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符合公司
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
股东和本公司利益的情形,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三、关于公司 2016 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依据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制定,符
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其中
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本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公司 2016 年度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1、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2、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求,被担
保人均为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风险可控,未发现其中存在损害中
小股东和本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候选人的提名、聘任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身体状况能够胜
任所聘任岗位的职责要求。我们同意以上聘任事项。
独立董事:陈晓漫、郑成良、华民、吴晓波、卢伯卿
二 O 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