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泰电气: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宋丽萍)

来源:深交所 2016-04-26 00:3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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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宋丽萍)

本人作为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

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

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细则》的规定,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

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地

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将 201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

下: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次数及投票情况

1、2015 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15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13 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两

本年度召开董 亲自出 委托出席

姓名 缺席次数 次未亲自出

事会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会议

*

宋丽萍 13 10 3 0 是

*注:《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说

明》详见巨潮网。

2015 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4 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两

本年度召开股 亲自出 委托出席

姓名 缺席次数 次未亲自出

东会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会议

宋丽萍 4 4 0 0 否

2、会议审议情况

201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3 次董事会,4 次股东大会。按照规定和要求,我

们勤勉尽职,按时出席了公司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会前我们主动审阅会议

资料,积极与公司沟通;会中,我们认真谨慎,参与事项决策;会后,我们时时

关注事项进展,提升决策科学性。从参加会议的情况来看,我们认为:2015 年

度公司各项工作运转正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

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本年度,我们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

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 2015 年

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并在对关键问题进行评议及核查后,

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情况如下:

序号 时间 董事会届次 发表意见事项 意见类型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1 2015.1.15 三届十五次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 同意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2 2015.2.17 三届十六次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同意

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3 2015.2.17 三届十六次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同意

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关于 2014 年度内部控制鉴

证报告的独立意见

2、关于对 2014 年度关联交易

4 2015.4.23 三届十七次 进行确认的独立意见 同意

3、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并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长

相应授权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5、关于 2014 年度公司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

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6、关于 2014 年度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

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

意见

8、关于公司续聘 2015 年度审

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三届十九次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独

5 2015.7.10 同意

立意见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6 2015.7.17 三届二十次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同意

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7 2015.7.17 三届二十次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同意

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关于资产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

8 2015.7.17 三届二十次 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 同意

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

1、关于投资设立境外全资子

公司的独立意见

9 2015.8.14 三届二十一次 同意

2、关于注销募集资金账户的

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

资金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15 年半年度

10 2015.8.25 三届二十二次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同意

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对

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

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1、关于为沈阳华美变压器制

造有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续

11 2015.10.26 三届二十四次 担保的独立意见 同意

2、关于增资及新设境外全资

子公司的独立意见

关于对以前年度重大会计差

12 2015.11.26 三届二十六次 错更正与追溯调整的独立意 同意

三届二十七次 关于 2015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13 2015.12.10 同意

(临时) 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

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2015 年按照公司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就公司重大

事项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委员会意见。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与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会议,对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核,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

和义务。

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了审计委员会 3 次会议,就定期报

告的编制和披露进行了沟通和审核工作,审查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审核了公司所有重要的会计政策,定期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督促和指

导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的财务管理运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保

证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

义务。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15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几次现场考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

管积极沟通,多方面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内部控制等;与公司其他

董事、监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

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进

行信息披露工作。

2、本人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关注公司生产经

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

以及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事项均进行认真审核,独立、

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

股东的利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

律法规,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

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七、其他工作

1、2015 年度,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15 年度,本人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15 年度,本人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的情况;

4、2015 年度,本人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

提出异议。

以上是本人在 2015 年度的履职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自己的

任职内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职责的要求,继续本着忠实、勤勉、

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

告》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宋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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