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履职情况
2015 年,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
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
责。现对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1、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5 名董事组
成,3 名独立董事均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并由具有会计专业
专长的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
2、 2015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本年度审计委员会会议情况
委员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梁烽 3 3 0 0
王晓华 3 3 0 0
徐勇 3 3 0 0
罗宁 3 3 0 0
黎伟宁 3 3 0 0
审计委员会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履行
职责,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对关联交易事
项进行审核形成书面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议,审阅内部审计
工作报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结果,督促重大问题的整改;
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协
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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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
3、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续聘的审计
单位,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聘任以来,一直遵循
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
项工作。年报审计期间,我们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就年度报告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
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审计过程中就存在的重要事项
进行沟通,并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间内提交审计报
告。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进
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4、2014 年年度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和监管要
求,切实履行了对公司定期报告的审阅工作,并对定期报告
的编制提出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
在年度审计工作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履行监督职
能,在事前、事中、事后与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就审计工作
进行充分沟通,并对审计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审计委员会
认为公司年度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对年
度财务决算报告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5、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根据《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要求,
履行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的职责,对公司的关联交
易情况进行了审核,公司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平、公正,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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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6、对内控建设工作的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督促指导公司内控部门认真开展
内部控制工作,对公司内控体系建设的健全和完善提供了专
业性意见和建议,强化对内控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建立内
部控制评价机制并完成了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
7、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
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通过召开会议等方式积极协调公
司管理层就重大审计事项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同时在年
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实施过程中,充分听取和了
解各方的意见,积极协调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
计机构的沟通,配合外部审计机构,保障年度各项审计工作
的顺利进行。
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恪尽职守, 进一步发挥审计委员会的
监督职能,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加强与公司内部审计
部门和相关部门以及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16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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