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
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
规、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15 年度较好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
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的各项权利,本着独立、
客观和公正的原则,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
议,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一方面,我们
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
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我们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
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现将 201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
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均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
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我们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
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王晓华,现任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主席、
负责人,广东省政协常委,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律咨询专家,广州
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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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烽,现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副
主任会计师。
徐勇,现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广东省创业投资协会
会长,中大科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青海华鼎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湖南天润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广日股份有
限公司及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作为星湖科技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
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我们及直系
亲属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
十名股东,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2015 年度,公司共召开 10 次董事会会议、2 次股东大会。
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单位:次
独立董事 本年度董事会会议情况 是否出席年度
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股东大会会议
王晓华 10 10 0 0 否
梁烽 10 10 0 0 是
徐勇 10 10 0 0 否
公司在 2015 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股东大
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
关程序,合法有效。
在召开董事会前,我们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对议案内容进
行了认真审阅,并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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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个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参加会议做好充
分的准备。同时,通过电话或邮件咨询,与公司内部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
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在每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或召开
后会与公司监事、高管见面,就会议议案和公司经营管理的其他
事项进行沟通。会议上,我们与公司非独立董事进行了融洽沟通
和探讨,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从专业角度提出合
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和治理机制的完善起到了积极
的促进作用。针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 2015 年度我们
对董事会的全部议案都进行了审议,没有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2015 年度,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通过
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见面会、现场考察等机会,向我们汇报公
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在年度结束后及时向我们
介绍了公司上年的生产经营情况,并安排我们与年审会计师见
面,为我们履行职责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我们密切关注公
司经营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治理、生产经营管理和发展等状况,
运用专业知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对外投资、关联交
易等日常经营活动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
我们行使职权时,公司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
绝、阻碍或隐瞒,不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对有些重大事
项,在正式审议前,会提前给我们进行专项汇报,认真听取我们
的意见。公司为我们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保证了我们享有与
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能够按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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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时间提前通知我们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
四、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
营业务往来,属正当的商业行为,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董
事会审议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的
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回避了表决,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
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的有关规
定,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必要的了解和核实。
公司除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外没有其他对外担保,公司为参股公
司提供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没有违法违规的情
况,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目前公
司无逾期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方及其它关联方没有相互非经营性
占用资金的情况,不存在违反证监会上述通知相关规定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均
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
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规的情况。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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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名了补选董事和聘任副总经理,
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
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
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
况。相关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
报告期内,公司能严格按照已制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和有关考核激励的规定执行,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未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的情况发生。
(五)业绩预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经营业绩进行审慎评估,并
及时发布业绩预告。
(六)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继续聘任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报告期
内,没有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
生。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公司章程》和《分红管理制度》已明确了现金分红
政策以及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等相关条款,切实保障了广大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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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者利益。2014 年度因当期亏损且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为负数,根据《公司章程》,报告期内未实施利润分配、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经营现状,不存在损害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股东均能严格遵守并履行在报告期
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相关承诺事项。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
露工作,将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已披露的公
告内容完整、真实、准确,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信息
披露档案资料保存完整。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涵盖了公司运营的各个层面和各个环
节,各项内控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有效地控制了公司内部、外
部风险,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规范运行,保护了公司资产
的安全和完整。公司能够严格遵照内部控制规范工作统一安排,
有效的推动内部控制的建设和执行。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四个专门委员会,我们是四个委员会的
成员,还分别是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
召集人。报告期内,根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下
设的各专门委员会认真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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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过去的一年里,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勤勉尽责地履
行独立董事义务,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董事
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供意见和建议,充分保护公司及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积极关注公司经营管理、发展战略以及财
务状况,并针对重大事项提出合理意见,尽职尽责,充分履行独
立董事义务,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6 年,我们将继续坚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加强
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努力提高
履职能力,利用专业知识,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
义务,更好的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健康
发展,不断推进公司治理的完善与优化。同时希望公司采取积极
有效措施进一步降低经营成本;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做好资本运
作,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切实提高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努力回报投资者。
王晓华 、梁烽 、徐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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