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金利表面材料应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于海纯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家好!
作为昆山金利表面材料应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严
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有效保证了公司运作
的规范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 2015 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的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
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与公司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提出了部分合理化建议,
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
的情形。本报告期内的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八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出席八次,
实际出席七次,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一次;公司共召开三次股东大会,本人因
工作原因未出席该三次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的任职期间,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
关的规定,本人就公司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2015年1月30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五期仓
库完工及研发暨模具生产中心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2、2015年2月26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2014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
见。
3、2015年3月26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控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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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关于
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201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和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的独立意见;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聘用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
售汇业务的独立意见;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关
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执行新会计
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
见。
4、2015年6月4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提名第
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三、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的任职期间,本人除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外,还通过与高管人员
的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
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
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
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状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日常经营管理
报告期内的任职期间,本人能够认真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事先
提供的相关会议议案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明确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见解,独立、
客观、审慎地行使各项表决权;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募
集资金使用等事项进行了有效监督和核查,并发挥本人专长,为公司提供决策参
考意见。
2、对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
报告期内的任职期间,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行信息披
露,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并持续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
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对相关信息的及时、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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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披露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核查。
3、提高自身履职能力
通过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学习,本人加深了对相关法规尤
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
识和理解,有助于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
件,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
五、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六、联系方式
邮箱:yhc0018@126.com。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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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金利表面材料应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的
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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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于海纯
2016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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