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福建雪
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人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和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雪人股份《2015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进行审慎核查,本着独立判断的原则,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内控规则落实情况
雪人股份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则,依据公司的实际
情况,认真核查了公司组织机构建设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内部审计
部门和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并重点对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内幕交易的内部
控制、募集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
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自查。根据自查结果,公司填写了《2015年
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雪人股份之《2015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系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填写,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对深
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则的落实情况。
保荐机构对该自查表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花宇 贺婷婷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