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30 证券简称:交大昂立 公告编号:临 2016-050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25 日下
午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刘益林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的监事为 6 名,实
到 6 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经过认真自查论证,认为公司符合向
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A 股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
6 个月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
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
发行对象不超过 10 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
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在获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核准文件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根据
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协商确定具体发行对象。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届时公司将按新的规定予以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80,000,000 股(含 80,000,000 股)。在上
述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最终发行数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其他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公告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均价的 90%,即不低于人民币 18.40 元/股(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其他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法
律法规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投
资者申购报价的情况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锁定期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 147,200 万元(含 147,200 万元),扣除
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投资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万元) (万元)
1 昂立益生菌产业化项目 13,200 13,200
2 营销渠道建设及品牌推广项目 45,000 45,000
3 医疗大健康产业供应链综合服务项目 45,000 45,000
4 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44,000 44,000
合计 147,200 147,200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
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
(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如果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相对于项目所需资金存在不足,不足部分本公司
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如果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项目实际投入资金,超出
部分将用于补充本公司流动资金。本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轻重缓急、实际资金需求和实施进度等情况,决定募集资金在上述投
资项目中的具体使用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安排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完成
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或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 证
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
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
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7 年,于 2001 年 7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净额为 66524.75 万元,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及使用时
间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
鉴于以上,本次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
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安排,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
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议案,
其中包括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时间、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具
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
2、授权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及上
报文件;
3、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并按照境内有关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
事宜;
4、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
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和保荐协议
等;
5、根据有关管理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
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在已确定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
调整各项目的使用资金金额、实施主体、实施进度、实施方式等;设立募集资金
专项存储账户;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具体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签署在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重大合同;根据实际情况或相关政府部门意见在本次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调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6、根据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办
理工商变更登记及有关行政审批及备案手续;
7、授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锁定、上市事宜;
8、如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出现变化时,除
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监管部门要求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
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
9、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验资手续;
10、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授权办理
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申报等有关的其它事项;
11、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有效。
12、授权公司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情况下,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将上述授权转授予公司董事长或公司董事长指定的公司相关人士全权办理相关
获授权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增资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增资协议>的议案》
公司拟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的不超过 45,000 万元的资金向子公司上海昂
立久鼎典当有限公司增资,公司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增资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增资对象签订
附生效条件的增资协议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公司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发行募集的资
金将投资项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
订)》等法律法规,公司需设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6 年-2018 年)>的议
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
划(2016 年-2018 年)的公告》。
监事会意见: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充分重视投资者的合理要求和意见,能实现
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
前提下,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为公司建立了
持续、稳定及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使
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同意本次制定的公司未来三年(2016 年-2018 年)
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事项及相关主体出具承
诺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
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事项及相关主体出具承诺的议案。为保证本次募
集资金有效使用、防范摊薄即期回报、提升未来回报,公司制定了相应措施;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作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监事会就《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事项及相关主体出具承诺的议
案》发表如下意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
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要求,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
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规定,公司就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
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指引》的要求,公司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了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在充分
考虑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成长与发展的基础上,对《公司章程》中有
关利润分配的条款内容进行了细化。监事会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第七十八条、
第八十条、第一百五十五条作相应修订。
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
司章程(2016 年第二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
合同符合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确保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全体股
东和债权人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
公司章程,并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监事会同意对《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作相应
修订。
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
联交易决策制度(2016 年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
与管理,确保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符合相关法律规章的要求,监事会同意对《募
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作相应修订。
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
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16 年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