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566 证券简称:九牧王 公告编号:临 2016-010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牧王”、“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4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本次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 9,570.93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551”号《关于核准九牧王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12,000 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2 元/股,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264,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8,695.01 万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55,304.99 万元。
以上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并由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天健正信验
(2011)综字第 020077 号《验资报告》审验。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
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 项目审批情况
1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131,992.60 闽发改网股证[2010]34 号
2 供应链系统优化升级项目 12,996.30 泉开管经[2010] 26 号
3 信息系统升级项目 14,597.60 泉开管经[2010]3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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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147.56 泉开管经[2010]31 号
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55,304.99 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使用募
集资金总额为 164,734.06 万元,超募资金为 90,570.93 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3年,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使用超募资金2.7亿元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2014年,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再使用超募资金2.7
亿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015年,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再使用超募资
金2.7亿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目前,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共计8.1亿元。本次超募资金剩余9,570.93万元(本金额不包含利息)。
三、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必要性
随着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公司日常经营流动资金的需求逐渐扩大。根据《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发展规划及实际经
营需要,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缓解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压力,进一步提升
公司盈利能力,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剩余超募资
金人民币 9,570.93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原材料的采购、存货周转、
开拓市场等日常经营活动。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9,570.93 万元,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超募资金可用
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每 12 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
总额的 30%”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承诺事项
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及衍生品投资、委托贷款
(包括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高风险投资,并履行
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本次以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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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
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
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在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 9,570.93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
实际经营的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因此本次使用超
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合理必要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及战略发展需要,
符合全体股东利益。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相抵触,不影
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
2、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 9,570.93 万元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
七、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经过讨论与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
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 9,570.93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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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 9,570.93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
八、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核查后,认为:
九牧王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及部分募集资金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和
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使用专户的相关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已经 201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九牧王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九牧王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对本次募集资金
使用计划的合理性、合规性和必要性进行了确认。该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尚需经股
东大会审议。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和发展规划的需要,公司已承诺剩
余超募资金及部分募集资金利息仅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补充流动
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及衍生品投资、委托贷款(包括为他人提供财务资
助)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高风险投资,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同时,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没有与公司原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
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缓解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压
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竞争实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中信证券对九牧王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牧王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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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及部分募集资金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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