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欣新材: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来源:上交所 2016-04-26 00:15:12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5 月 4 日上午 10∶00

2、网络投票召开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

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4 日的交易时间段,

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

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环湖路 57 号中部慧谷 30

栋公司会议室。

四、会议内容:

(一)审议:

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2015 年度报告》及《2015 年度报告摘要》;

3、《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4、《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5、《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7、《关于审核公司董、监事 2015 年度薪酬及确定 2016 年度薪酬的议案》;

8、《关于公司 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9、《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新增银行授信以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

担保的议案》;

1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

(二)对议案提出意见或建议

(三)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四)听取《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五)宣读大会决议

五、出席现场会议的董事在股东大会记录上签字

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签字

七、大会闭幕

2

2015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之一: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并进行了名称变更,公司董事会对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多项公司内控治理制度进

行了修订。

由于《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须经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后实施,现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

修订稿提交审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本议案已经 2016 年 4 月 11 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4 月 25 日

3

2015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之二:

2015 年度报告及 2015 年度报告摘要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已经编制完毕(详细内容已刊登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本议案已经 2016 年 4 月 11 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4 月 25 日

4

2015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之三: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已编制完成(详见附件 2)。

本议案已经 2016 年 4 月 11 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4 月 25 日

5

2015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之四:

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已编制完成(详见附件 3)。

本议案已经 2016 年 4 月 11 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会议审

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 年 4 月 25 日

6

2015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之五: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15年度实现净

利润为120,898,937.69元,2015年度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120,898,937.6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855,209,945.23元,2015年度可

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34,311,007.54元。

2015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议案已经2016年4月11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

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4 月 25 日

7

2015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之六: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及有关规定,现将公司《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提交股

东大会审查。(内容详见附件 4 )

本议案已经 2016 年 4 月 11 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4 月 25 日

8

2015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之七:

关于审核公司董事、监事

2015 年度薪酬及确定 2016 年度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 年修订)和《康欣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对公司 2015 年度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披露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领取的报酬严格按照公司有关工资管理以及岗位技

能工资标准的规定按月发放,公司所披露的报酬与实际情况相符。

根据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状况,并结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同行业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薪酬情况,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对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提出了 2016 年度不低于上一

年度的方案。

对公司独立董事给予 8 万元津贴(税后),监事会主席给予 2 万元津

贴(税后),对其他董事、监事给予 1 万元津贴(税后),其中,对独立

董事、董事、监事的薪酬及津贴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4 月 25 日

9

2015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之八:

关于公司 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规

定,结合公司业务特点及经营状况,为加强关联交易规范运作,提高决策管理效率,

现对 2016 年度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合并简称“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

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如下:

一、预计 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关联交易类型 关联方 2016 年度预计金额

向关联方借款 湖北汉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00

关联方提供承兑 湖北汉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000

汇票开立业务

合计 18,000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公司名称:湖北汉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汪桂轩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 湖北省汉川市西湖大道 7 号

10

注册资本:人民币 40000 万元整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

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

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借记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代理保

险业务(有效期至 2017 年 4 月 15 日止);提供保险箱服务;办理经中国银行

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8347784936.67 元, 所有者权益

617589700.3 元,营业收入 435763350.16 元,净利润 50082143.95 元。

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关联自然人郭志先女士(公司董事长兼法人)担任湖北

汉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并直接持有湖北汉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2%的股份,公司关联自然人李洁(公司董事、总经理)、周晓璐(公

司董事)、李汉华直接持有湖北汉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各 2%的股份,

该关联人符合或《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 2016 年度预计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为了满足公

司下属各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投资的资金需求。

11

关联方借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充分考虑商

业银行市场利率情况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 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投资发展的需要,有助

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开展及执行,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关联交易遵循公

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

司对关联方也不会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本议案已经 2016 年 4 月 11 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

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4 月 25 日

12

2015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之九: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 2016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障公司健康、平稳地运营,根据2016年度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

并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16年度拟向金融

机构申请人民币不超过8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以银行贷款、

保函、票据等融资方式(其中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满足公司及

所属子公司资金需求。

具体的授信额度及分项额度使用以各家金融机构的批复为准。在授权

额度范围内授权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代表公司办

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

司承担。

本议案已经 2016 年 4 月 11 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13

2016 年 4 月 25 日

2015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之十: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

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 2016 年 4 月 11 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4 月 25 日

14

附件 1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应严格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规定,认真、按时组织好股东大会。

第三条 出席会议的人员包括股东(或代理人)、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

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士入场。

第四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法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履

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均不能

出席会议,董事长也未指定人选的,由董事会指定一名董事主持会议;董事会未指

定会议主持人的,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共同推举一名股东主持会议;如果因任何理

由,股东无法主持会议,应当由出席会议的持有最多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

理人)主持。

第五条 股东大会设立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15

第六条 在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董事会要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

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公司全体董事对于股东大会的

正常召开负有诚信责任,不得阻碍股东大会依法履行职权。

第七条 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第八条 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发言,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两天,向大会秘书处

登记。在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的,须先

向大会秘书处报名,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始行发言或提出问题。登记发言的人数一

般以十人为限,超过十人时,取持股数多的前十位股东。发言顺序亦按持股数多的

在先。

第九条 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并出示其股东编号卡

(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明。

第十条 每一股东发言不得超过两次,第一次发言的时间不得超过五分钟,第

二次发言不得超过三分钟。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应当认真负责、有针对地回答股东提出的问

题。一次回答问题的时间,同样不得超过五分钟。董事长也可委托其他人员回答

问题。

第十二条 股东大会对所有议事日程的提案应当进行逐项表决,不得以任何

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年度股东大会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应以提案提出的

时间顺序进行表决,对事项作出决议。

第十三条 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对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

决。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知中列明的提案内容时,对涉及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公司章程》的修改,利润

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变更募集资金的投向,需

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需股东大会审议的收购或出售资产事项,变更会计师

事务所,《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通讯表决的其他事项等提案内容的,不得进行变

更;任何变更都应视为另一个新的提案,不得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

第十四条 股东大会就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涉及关联交易的各股东,应当回

避表决,上述股东所持表决权不应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如遇

特殊情况关联股东无法回避时,公司在征得有权部门的同意后,可按照正常程序

16

进行表决,并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作出详细说明。股东大会在审议有关关联交

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当出席股东大会,但没有表决权,除非前款所述情况发生时。

负责清点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投票的股东代表不应由关联股东的代表出任。

第十五条 股东大会审议董事、监事选举的提案,应当对每一个董事、监事候

选人逐个进行表决。改选董事、监事提案获得通过的,新任董事、监事在会议结

束之后立即就任。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股东大会在合理的工作时间内连续举行,直

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异常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不能正常召开或未

能做出任何决议的,公司董事会应向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公司董事会有

义务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股东大会。

第十七条 会议提案未获通过,或者本次股东大会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

董事会应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做出说明。

第十八条 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忠实履行职责,保证决议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得使用

容易引起歧义的表述。

股东大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权益的,股东有权依法向人民

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十九条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应注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

(代理)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权的比例,表决方式以及每项提案表决结

果。对股东提案做出的决议,应列明提案股东的姓名或名称、持股比例和提案内

容。

第二十条 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

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程序或会议秩序。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

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应当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

门查处。

第二十一条 股东大会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签名,并作为公司档

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经股东大会通过后施行。

17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

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

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

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

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逐一征求各董事的

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六)经理提议时;

(七)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八)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18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

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

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

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

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或者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

并主持会议。

第七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

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八条 会议通知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将

盖有董事会办公室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

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经理、董事会秘书。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

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

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九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19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三)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四)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五)董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六)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 紧急需要尽快召

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十条 会议通知的变更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

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三日发出书

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三日的,会议日期应

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书面认可后按原定日期召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

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并做好相

应记录。

第十一条 会议的召开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有关董事拒不出席或者怠

于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数要求时,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应当

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经理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会议主

持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列席者对董事会的

讨论事项没有表决权,但可以充分发表自己的 建议和意见供董事表决时参考。

第十二条 亲自出席和委托出席

董事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

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

(一)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

(二)委托人不能出席会议的原因;

20

(三)委托人对每项提案的简要意见;

(四)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和对提案表决意向的指示;

(五)委托人和受托人的签字、日期等。

受托董事应当向会议主持人提交书面委托书,在会议签到簿上说明受托出席

的情况。

第十三条 关于委托出席的限制

委托和受托出席董事会会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代为出席;关联董事

也不得接受非关联董事的委托;

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出席,非独立董事也不得接受独立董事的

委托;

(三)董事不得在未说明其本人对提案的个人意见和表决意向的情况下全权

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有关董事也不得接受全权委托和授权不明确的委托。

(四)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董事也不得委托已经接受两名

其他董事委托的董事代为出席。

第十四条 会议召开方式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

经召集人(主持人)、提议人同意,也可以通过视频、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

决等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非以现场方式召开的,以视频显示在场的董事、在电话会议中发表意见的董

事、规定期限内实际收到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有效表决票,或者董事事后提交的

曾参加会议的书面确认函等计算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

第十五条 会议审议程序

会议主持人应当逐一提请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

见。

对于根据规定需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提案,会议主持人应当在讨论有关提

案前,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宣读独立董事达成的书面认可意见。

董事就同一提案重复发言,发言超出提案范围,以致影响其他董事发言或者

阻碍会议正常进行的,会议主持人应当及时制止。

21

除征得全体与会董事的一致同意外,董事会会议不得就未包括在会议通知中

的提案进行表决。

第十六条 发表意见

董事应当认真阅读有关会议材料,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审慎地发

表意见。

董事可以在会前向董事会办公室、会议召集人、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各专门委员会、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有关人员和机构了解决策所需要

的信息,也可以在会议进行中向主持人建议请上述人员和机构代表与会解释有关

情况。

第十七条 会议表决

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董事对提案逐一分别进行表

决。

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计名和书面方式或举手表决方式进行。

董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董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

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有关董事重

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第十八条 表决结果的统计

采取书面方式进行表决的,在与会董事表决完成后,证券事务代表和董事会

办公室有关工作人员应当及时收集董事的表决票,交董事会秘书在一名独立董事

或者其他董事的监督下进行统计。

现场召开会议的,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统计结果;其他情况下,会议主持

人应当要求董事会秘书在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下一工作日之前,通知董事表决

结果。

董事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

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第十九条 决议的形成

除本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形外,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提案并形成相关决议,

必须有超过公司全体董事人数之半数的董事对该提案投赞成票。法律、行政法

22

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形成决议应当取得更多董事同意的,从其规

定。

董事会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其权限范围内对担保事项作出决

议,除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外,还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的同

意。

不同决议在内容和含义上出现矛盾的,以时间上后形成的决议为准。

第二十条 回避表决

出现下述情形的,董事应当对有关提案回避表决:

(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董事应当回避的情形;

(二)董事本人认为应当回避的情形;

(三)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因董事与会议提案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

而须回避的其他情形。

在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有关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

即可举行,形成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

事人数不足三人的,不得对有关提案进行表决,而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第二十一条 不得越权

董事会应当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授权行事,不得越权

形成决议。

第二十二条 关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特别规定

董事会会议需要就公司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做出决议,但注

册会计师尚未出具正式审计报告的,会议首先应当根据注册会计师提供的审计报

告草案(除涉及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之外的其它财务数据均已确定)

做出决议,待注册会计师出具正式审计报告后,再就相关事项做出决议。

第二十三条 提案未获通过的处理

提案未获通过的,在有关条件和因素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董事会会议

在一个月内不应当再审议内容相同的提案。

第二十四条 暂缓表决

23

二分之一以上的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确、不具体,或

者因会议材料不充分等其他事由导致其无法对有关事项作出判断时,会议主持人

应当要求会议对该议题进行暂缓表决。

提议暂缓表决的董事应当对提案再次提交审议应满足的条件提出明确要

求。

第二十五条 会议记录

董事会秘书应当安排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对董事会会议做好记录。会议

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二)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四)董事亲自出席和受托出席的情况;

(五)关于会议程序和召开情况的说明;

(六)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董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对提案

的表决意向;

(七)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

(八)与会董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 会议纪要和决议记录

除会议记录外,董事会秘书还可以安排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对会议召开情

况做成简明扼要的会议纪要,根据统计的表决结果就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制作单独

的决议记录。

第二十七条 董事签字

与会董事应当代表其本人和委托其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会议记录、会议

纪要和决议记录进行签字确认。董事对会议记录、纪要或者决议有不同意见的,

可以在签字时做出书面说明。必要时,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也可以发表公开

声明。

董事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不对其不同意见做出书面说明或者向监管

部门报告、发表公开声明的,视为完全同意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和决议记录的内

容。

24

第二十八条 决议公告

董事会决议公告事宜,由董事会秘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有关规定办理。在决议公告披露之前,与会董事和会议列席人员、记录和服务

人员等负有对决议内容保密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 决议的执行

董事长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董事会决议,检查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在以后

的董事会会议上通报已经形成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三十条 会议档案的保存

董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董事代为出席的

授权委托书、表决票、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决议记录、

决议公告等,作为公司档案保存。

董事会会议档案的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

第三十一条 附则

在本规则中,“以上”包括本数。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本规则由董事会解释。

附件 2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5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15 年,公司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决

议和授权,切实履行 股东大会赋予的董事会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

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现将公司董事会 2015 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概述

2015 年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通过中国证监会审核并顺利实施。公司主营业务

转为集装箱底板等优质、新型木质复合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营林造林

和优质种苗培育及销售。公司将依托全资子公司湖北康欣新材在该领域的竞争

优势和市场地位,统筹利用公司销售、采购渠道和丰富的林地储备等资源,以

科技为先导,以苗、林、板一体化为依托,以集装箱底板生产为中心,不断地

加大研发力度,提高盈利水平,促进公司快速健康发展。

201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3,084.71万元,同比增长13.76%;实现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941.12万元,同比增长43.18%。

二、2015 年工作回顾

报告期内,先后召开了十三次董事会会议。所召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均由

董事会组织有效实施。

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 董事履职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能够主动关注公司经营管理信息、财

务状况、重大事项等,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能深入讨论,各抒己

26

见,为公司的经营发展建言献策,作出决策时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利益和诉求,

切实增强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推动公司生产经营各项工作的持续、稳定、

健康发展。

公司独立董事能够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履行应尽的职责。报告期内,所有独

立董事均严格审议各项议案并作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公司

股东的影响,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利润分配、续

聘审计机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

益。

董事长能够按照规定尽职主持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采取措施确保董事

会进行科学决策,积极推动公司规范化治理水平进一步提高。督促公司及时将

经营动态信息、董事会各项议题的相关背景资料提供给董事会成员,确保董事

会各项议程有足够的讨论时间,督促董事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科学、客观、

公正发表个人意见,

鼓励支持有不同意见的董事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督促公司切实执行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各项决议。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未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其他相关事项提出异议。

(二) 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15 年各专门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开展相关

工作,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7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战略

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同时,战略委员会在充分考量公

司经营发展潜力和市场环境的情况下,对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投资决策研

究并提出建议,及时提醒公司注意生产经营中的潜在风险,明确公司的市场定

位和竞争力,增强公司发展壮大的信心。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开展

工作,为公司提供了业务素质与职业道德高且任职资格合法合规的管理层人选。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进行了监督与评估,指导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并对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工作进行了评估,审阅上市

公司的财务报告,并积极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

构的沟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 2015

年度薪酬进行了审核,经过综合考评,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合

理,符合公司的发展状况。

(三) 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严把

信息披露关,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透明度。报告期内,公司按照法律

法规和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时限及时报送并在指定报刊、网站披露相关文件,

不存在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披露公告的情况。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公平,能客观地反映公司发生的相关事项,确保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证了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可靠性和有用性。

28

三、2016 年工作计划

(一)2016 年经营计划

通过“年产 27.5 万立方米集装箱底板用定向结构板项目”和“年产 20 万立方

米新型集装箱底板项目”两个项目,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丰富产品种类,加快

经营的步伐,提高公司竞争力,强化企业基础管理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推动

公司生产规模化、管理精细化、治理规范化发展。

1、技术开发与产品创新计划

(1)现有生产工艺和技术的改进

公司将在完善竹木复合集装箱底板、纯竹集装箱底板用胶合板以及非对称

结构集装箱底板等新型、高端产品产业化的基础上,通过对现有生产线进行定

制化改造、提升装备能力等手段提高原材料利用率和产品生产效率,为公司经

济效益增长提供基础支持。

(2)产业化定向结构板复合集装箱底板用多层板产品

公司通过新建项目“年产 27.5 万立方米定向结构板项目”的建设,引进国际

上先进的连续平压法生产工艺及成套定向结构板生产设备。一方面,该项目可

以推动公司“12 毫米至 24 毫米厚高强度高性能定向结构板在集装箱底板中的应

用”和“24 毫米以上厚度高强度高性能定向结构板制造技术”两项重点技术加快实

现产品化、产业化、效益化。另一方面,通过该项目的投产为公司以定向结构

板为基础的一系列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提供了平台,全面提升公司主导产品整

体质量管理、品种多样化发展以及成本控制能力。

29

2、产业链完善

公司拟通过顺利实施年产 20 万立方米新型集装箱底板项目,进一步扩大集

装箱底板生产能力,强化优势产品的市场影响力。通过顺利实施年产 27.5 万立

方米定向结构板项目,解决 COSB 板复合结构集装箱底板生产中 COSB 板的原

材料供应,并进一步丰富下游产品种类,向工业包装材料等产品延伸。

3、业务开拓和市场发展计划

(1)集装箱底板市场

公司将在充分市场调查的基础上,紧跟市场步伐,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充

分发挥产品质量稳定、品种丰富、价格适中等优势,进一步巩固、提升在中海、

新华昌、胜狮等核心客户的市场份额。同时,通过国内外展会和客户推荐等多

种渠道,积极开拓国内外新客户,为公司新建项目新增产能的消化奠定市场基

础。

(2)环保板、建筑模板市场

目前,公司环保板、建筑模板主要以满足湖北省及周边市场的需求为主。

随着产能的进一步提升,公司将积极拓展新市场,扩大上述产品的销售覆盖区

域。

(3)新产品市场

30

年产 27.5 万立方米定向结构板项目的投产,进一步丰富了公司优质、新型

木质复合材料的种类,在充分保障集装箱底板用材需要的前提下,有条件开发、

开拓 OSB 产品下游广阔的市场,如工业包装材料等。

(二)增强公司内部控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证监会等五部委《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配

套指引等相关要求,全面实施内部控制规范。结合公司规模、经营模式、企业

文化、行业特点等具体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持续提升公司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

性,不断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

(三)持续改进管理方式,不断提升公司管理水平

公司未来将继续大力推进规范化、流程化、信息化管理水平。通过实施 ERP

系统,建立集成整合的管理体系,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管理效率,降低

经营管理成本。

同时,进一步深化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完善的激励和约束机

制,并根据公司规模扩大和业务发展的需要,适时调整和优化公司组织机构和

职能设置,完善各项规章和管理制度。公司还将进一步强化董事会责任,完善

董事会结构与决策程序,提高决策科学化水平。

2016 年,公司将通过各种方式,及时解决公司经营中出现的问题,通过学

习提高自身能力,不断提高公司各项战略决策的运作水平。其次,从管理需求

出发,规范经营决策过程中的问题,加强公司制度体系建设,学习优秀企业的

先进经验,探讨先进的管理方法,不断提升公司管理水平,为公司未来的发展

奠定坚实的基础。

31

谢谢大家!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11 日

附件 3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现在,我代表监事会向大家作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请予以审议。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本年度监事会共召开九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32

1、2015 年 3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关于增补公司监事的议案》。

2、2015 年 4 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

通过了《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3、2015 年 4 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推举

陆威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召集人,任期至本届监事会届满。

4、2015 年 5 月 14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

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的议

案》、《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涉及

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重大资产

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重大资产

重组之利润补偿协议>的议案》。

5、2015 年 6 月 4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

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的议

案》、《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涉及

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签订附

生效条件的<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

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重大资产重组之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33

6、2015 年 7 月 23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7、2015 年 10 月 22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8、2015 年 12 月 10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监事的议案》。

9、2015 年 12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监事的议案》、《关于聘请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

报告期内,对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审议的事项进行了监督和审查,确保其依

法运作;监事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制度、财务状况进行了不定期检查,

对所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提醒,并督促整改;加强《公司法》、《证券法》及上

级监管部门出台的各项法规制度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理论水平,为监事会更

好地履行监督职责,更有效的开展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监事会对本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5 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议案表决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

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以及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控

制度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公司监事会认为:

1、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能够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按照《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要求规范运作,不断完善内部控制

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有效防范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风险。公司董事会决策程

序科学、合法,没有发现侵害股东、公司和职工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高级

34

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未发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也未发

现有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行为。

2、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财务检查职能,不定期对公司财务活动情况进

行检查监督,对报告期内定期报告的内容和编制程序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2015 年季报和半年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完全符合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和格式完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反映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

况,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财务报表编制要求。没有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

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3、监事会对公司最近一次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最近一期募集资金为 2015 年 12 月,2015 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239,750,000.00 元,2015 年度收到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

的净额为 154,172.16 元。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743,404,169.07 元。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

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专项

使用,使用审批程序合规,有关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4、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报告期内,完成了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监事会对于公

司该等行为事项予以认可同意。

5、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没有发现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35

6、监事会对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基本建立覆盖各经营环节的内控制度体系,能够防范和抵御经营过

程中产生的风险,保证公司经营管理业务的正常运行和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

制的实际情况。

三、2016 年工作计划

1、按照法律法规,加强对董事会的监督。

2016 年公司监事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

的有关规定,依法对董事会进行监督。一是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督促公

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平。二是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继续

加强落实监督职能,依法列席董事会,及时掌握重大决策事项和决策程序,认

真审议其合法性,从而更好的维护股东利益。

2、加强监督检查,防范经营风险。

2016 年,监事会将不断加大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执行决议

和遵守法规方面的监督。一是坚持以财务监督为核心,依法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进行监督检查。二是防范风险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定期了

解并掌握公司经营状况,特别是重大经营活动和投资项目,一旦发现问题,及

时建议予以制止和纠正。三是经常保持与内部审计和公司所委托的会计师事务

所的沟通和联系,充分利用内外部审计信息,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情况。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业务水平。

要充分发挥监事会作用,首先要提高监事自身专业素质。各位监事要继续

加强学习,通过自学和参加培训等形式,不断拓宽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水平,

以不断适应公司发展需要。

谢谢大家!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6

监事会

2016 年 4 月 11 日

附件 4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董事: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表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瑞华审字[2016]16020010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

37

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5 年度的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现将 2015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反映的主要财务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

项目 2015 年 2014 年 同比增减(%) 说明

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余额增加、原材

料预付款增加、COSB 项目投产新增

总资产(万元) 366,246.59 294,137.85 24.52 应收销售款、新增购置计入到存货-

消耗性生物资产的森林资源资产及

预付款

总负债(万元) 112,193.46 165,118.73 -32.05 长短期借款按期偿还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募集配套资金形成股本、资本溢价

254,053.13 129,019.11 96.91

(万元) 增加、经营净利润转入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募集

总股本(万元) 103,426.41 55,774.03 85.44

配套资金新增股份

营业收入(万元) 103,084.71 90,617.14 13.76 COSB 项目投产新增销售

净利润(万元) 26,941.12 18,816.31 43.18 COSB 项目投产新增销售所致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6,941.12 18,816.31 43.18 COSB 项目投产新增销售所致

(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26,491.98 18,800.47 40.91 COSB 项目投产新增销售所致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509 0.3374 33.65 净利润增加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509 0.3374 33.65 净利润增加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

0.4434 0.3371 31.54 净利润增加

益(元/股)

增加 2.15 个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7.88 15.73 净利润增加

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增加 1.86 个

17.58 15.72 净利润增加

均净资产收益率(%) 百分点

增加 2.29 个

销售毛利率(%) 40.88 38.59 COSB 投产产品毛利率较高

百分点

38

项目 2015 年 2014 年 同比增减(%) 说明

增加 5.37 个 销售毛利率增加、增值税即征即退

销售净利率(%) 26.13 20.76

百分点 增加

偿还到期长短期借款、兑付到期承

下降 25.51

资产负债率(%) 30.63 56.14 兑汇票降低了负债水平、募集配套

个百分点

资金降低了财务风险

二、财务状况说明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余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同比增减(%) 说明

募集资金专户存款,尚

货币资金 78,095.74 47,070.15 65.91

未使用完

COSB 项目投产,新增

应收账款 19,770.32 14,595.88 35.45 销售所致的正常账期

内的销货款

预付森林资源资产购

预付款项 9,353.54 1,345.75 595.04

置款、原材料款

其他应收款 209.63 2,304.25 -90.90 借款收回

新增购置的计入到消

存货 93,222.88 74,320.87 25.43 耗性生物资产中的森

林资源资产

固定资产 86,817.37 15,017.75 478.10 COSB 项目投产转固

在建工程 21,797.75 91,415.36 -76.16 COSB 项目投产转固

新增购置的森林资源

无形资产 33,383.92 26,176.31 27.53

资产林地使用权

长期待摊费用 2,518.09 1,514.28 66.29 新增林地道路建设

短期借款 26,780.00 68,300.00 -60.79 偿还到期借款

应付票据 1,582.54 14,589.42 -89.15 承兑汇票到期兑付

39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余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同比增减(%) 说明

应付账款余额未有重

应付账款 11,940.78 11,826.02 0.97

大变动

计提工会经费及职工

应付职工薪酬 1,928.59 1,168.29 65.08 教育经费、员工绩效工

资暂未支付

主要为应交企业所得

应交税费 5,545.35 3,550.56 56.18 税、土地使用税及增值

其他应付款 1,579.56 1,242.03 27.18 新增外部单位往来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

17,463.46 4,470.00 290.68

负债 款增加

偿还到期借款、重分类

长期借款 38,622.95 56,618.61 -31.78 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动负债

长期应付款 2,803.42 0.00 #DIV/0! 新增借款

收到 COSB 项目及竹木

递延收益 3,513.68 2,075.00 69.33 复合集装箱底板项目

财政贴息

募集配套资金形成的

资本公积 51,492.66 1,052.14 4,794.10

资本溢价

三、经营成果说明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同比增减(%) 说明

营业收入 103,084.71 90,617.14 13.76 COSB 项目投产新增销售

营业成本 60,940.20 55,643.93 9.52 COSB 项目投产新增销售

销售费用 4,029.01 3,357.42 20.00 销售增加所致运费增加

40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同比增减(%) 说明

管理费用发生额同比未

管理费用 8,807.50 8,886.85 -0.89

有重大增减变动

项目建设借款的利息支

财务费用 4,539.03 3,856.83 17.69 出因项目完工投产而停

止资本化

销售增加致增值税缴纳

营业外收入 5,265.18 2,199.67 139.36 增加,增值税即征即退增

COSB 项目投产新增销售

所得税费用 1,588.65 1,159.83 36.97

及利润所致

四、现金流量说明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同比增减(%) 说明

经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支付森林资源资产收购

5,090.07 17,494.56 -70.90

流量净额 款项

支付 COSB 项目及竹木复

投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22,135.85 -18,543.52 -19.37 合集装箱底板项目建设

流量净额

筹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88,919.78 2,630.86 3,279.88 募集配套资金到账

流量净额

现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71,873.97 1,581.91 4,443.50 募集配套资金所致

增加额

请审议。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11 日

41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康欣新材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