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钢股份: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4-26 00: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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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 2015

年度谨慎、认真、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作用,维护本公司

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我们 2015 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张吉昌先生:1963 年 5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大连金生实业总公司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现任大连麦博财务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首席咨询师。

祁怀锦先生:1963 年 6 月出生,管理学博士,工商管理博士后。历任中央财

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院长、教授,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张克华先生:1953 年 8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

司总经理助理、工程部主任、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炼化工程(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张杰先生:1969 年 7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建筑房地产部主任,现任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矿产能源

基建部主任。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

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我们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2 次股东大会,其中年度股东大会 1 次、临时股东大

会 1 次,我们列席了会议。

2.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其中现场方式 1 次,通讯方式 7 次,我

们均亲自出席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董事会召

开前,我们认真阅读会议材料,详细了解公司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充分

的准备工作。会议上,我们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积极

参与讨论,提出合理建议,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严谨、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均履行

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故对 2015 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我们均投了赞成票,

没有提出反对、弃权和异议的情况。

3.参加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还兼任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

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四个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委员。2015 年度内,我

们参加了公司上述相关专业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并在与会过程中认真审议了相关

事项。

4.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与公司董事、经营管理层以及相关职能部室负责人经常保持

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经营、运作情况;必要时还去公司及相关经营场所进行实地

考察,听取公司情况汇报,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作用。公司也为我们的调研、调

查,获取做出决议所需要的其他情况和资料提供尽可能的便利,积极有效地配合了

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重点关注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董事会换届选举等事项,并

就其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发表独立意见,

具体情况如下:

1、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

意见,我们认为公司 2015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均回

避表决,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 2015 年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

公正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维护了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主营业务发展,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2、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我们审查了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资

格,形成了独立董事意见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意见。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名

的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马国强、胡望明、邹继新、朱永红、刘强;独立董事

候选人张吉昌、祁怀锦、张克华、张杰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同意聘任上述人员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

事及独立董事。

3、现金分红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

2015 年度公司亏损。根据中国法规及本公司章程,本公司不提取盈余公积金。2015

年度,本公司不进行现金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4、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没有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发生。

5、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情况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司相

关信息披露部门及人员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了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履行了

信息披露职责。

6、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将在披露 2015 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了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

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公司在 2016 年 4 月对存

在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进行了整改,后期公司将进一步采取相应的措

施加强该控制机制的有力落实。

7、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就 2015

年年报审计工作与负责年报审计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认真沟通。审计委员

会召集会计师、公司管理层和相关职能部门开会沟通,提出重点关注事项和审计

计划安排等要求,在与年审会计师及公司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后,我们认为,本

年度公司的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15 年度的经营业

绩和财务状况,据此同意年审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将财务报告

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针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审查了被提名的董事候选

人资格,形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意见,向董事会提出论证意见和建议,确保选举

新任董事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

作为独立董事,2015 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本着

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从专业角度

对相关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促进了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吉昌 祁怀锦 张克华 张杰

2016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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