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普医疗:关于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来源:深交所 2016-04-26 00:0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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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的专项审计说明

本所函件编号:信会师报字[2016]第 410332 号

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

201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该汇总表已由贵公司管理层按照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

一、管理层对汇总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印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其他相关规定编制汇总表以满足监管要求,并负

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汇总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

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汇总表发表专项审计意见。我们按

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

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汇总表是否

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汇总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

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汇总表重

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汇总表编制相关的内

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

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25 日专项审计说明信会师报字[2016]第 41033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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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

评价汇总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专项审计意见提供

了基础。

三、专项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 201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的

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

四、编制基础和本专项审计说明使用者、使用目的的限制

我们提醒汇总表使用者关注,汇总表是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满

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的要求而编制的。因此,汇总表可能不适

于其他用途。本专项审计说明仅供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

报告披露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刘杰生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梁肖林

中国上海 二 O 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25 日专项审计说明信会师报字[2016]第 41033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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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

编制单位: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

占用方与上 上市公司 2015年期 2015年度 2015年期

资金占用方 2015年度偿还 占用形成

资金占用类别 市公司的关 核算的会 初占用资 占用累计 末占用资 占用性质

名称 累计发生金额 原因

联关系 计科目 金余额 发生金额 金余额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附属企业

小计

关联自然人及其控制

的法人

小计

其他关联人及其附属

企业

小计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及

其附属企业

小计

总计

法定代表人:邓冠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闫红玉 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闫红玉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林树明

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25 日专项审计说明信会师报字[2016]第 41033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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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表

编制单位: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

报告期新增 报告期偿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预计偿还 预计偿还

占用金额 还总金额 (2015年 预计偿还方

(2015年1月1 金额(万 时间(月

(2015年 (2015年 12月31日) 式

占用 日)(万元) 元) 份)

股东或关联人名称 发生原因 度)(万元) 度)(万元) (万元)

时间

(20XX年1月 新增占用金 偿还总金 (20XX年

偿还方式 偿还金额 偿还时间

1日) 额 额 12月31日)

(20XX年 (20XX年

(万元) (万元) (万元) (月份)

度) 度)

当年新增大股东及其附属

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

况的原因、责任人追究及

董事会拟定采取措施的情

况说明

未能按计划清偿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的原因、责

任追究情况及董事会拟

定采取的措施说明

法定代表人:邓冠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闫红玉 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闫红玉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林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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